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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歷史排放報告,可先填消費總量,表ZD-1填“X 臺鍋爐”(X 是鍋爐總臺數)。對于年度排放報告,企業應單獨測量并記錄每臺鍋爐的燃煤年消費總量,并在表ZD-1 中逐一填寫設備信息及測量設備相關信息。 ...
2014-11-26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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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核算歷史排放量可以使用企業相應年份的實測數據,但企業應該在排放報告中對實測過程和結果做詳細說明,并附上必要的復印件。對于發電企業之外的其他類型企業,如果企業的測量方法尚不符合測量要求,企業可以采用 ...
2014-11-26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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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恢復歷史事實,填寫相關表格,并估計排放量。建議企業盡快建立企業能源臺賬,配置相關測量儀器儀表,以便在年度報告中填寫。 ...
2014-11-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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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該按照《核算指南》的要求,計算并報告其歷史排放量。最基本的,企業要保證現有設備的歷史數據報告完整;對于拆除或停產設備,則盡量報告。 ...
2014-11-26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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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關停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咨詢相關區縣主管部門獲得相關證據;對于部分生產線關停但仍然存在的單位,由單位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文件作為證據;對于轉產或經營場所搬遷至其他省份的單位,由單位提供京內相關經營場 ...
2014-11-26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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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現有的政策要求關停的,可不報告。如果不是現有的政策要求關停的,如果根據2009-2011 年排放量算,該企業是重點排放單位,那么,這樣的企業需要報告其排放量。連續兩年不生產(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不報 ...
2014-11-2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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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般報告單為報告排放信息,可以不按照重點排放單位報告。
2014-11-2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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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質燃燒排放不屬于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范圍。
2014-11-2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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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外購蒸汽排放量,按照《核算指南》此次間接排放只核算外購電的量。
2014-11-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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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市轄區內服務現場固定設施的排放要核算并報告;但是,裝修等施工的排放不核算,只需要在企業排放報告中說明有此種排放活動。北京市轄區外的服務現場的能源消耗在表BG-4 中報告,但不計算排放量,也不算在企業 ...
2014-11-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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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石化企業存在催化劑燒焦、制氫工藝、環氧乙烷和醋酸乙烯之外的其他生產過程,企業應該核算并報告該活動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2014-11-2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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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電企業在核算其間接排放時,報告的活動水平數據是發電企業從電網購進的電量。
2014-11-25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