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董事長張爭鳴:碳市場擴圍將有助于激發市場活力,賦能企業綠色轉型

2025-3-28 10:10 來源: 期貨日報網 |作者: 劉威魁

3月2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標志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次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工作正式進入實施階段。

據了解,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2021年7月啟動以來,僅覆蓋電力行業,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是碳排放大戶,年排放約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20%以上。此次擴圍納入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預計新增1500家重點排放單位,覆蓋全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占比將在60%以上,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擴大到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和六氟化二碳三類。

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談及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首次擴圍對碳排放市場建設的意義,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董事長張爭鳴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影響:

一是市場規模與覆蓋范圍擴大,此次擴圍將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優化碳減排資源配置,降低全社會碳減排成本。同時也標志著全國碳市場正在不斷拓展,從單一行業向多行業擴展,能夠在更大范圍內發揮市場機制對碳減排的作用,有助于實現更廣泛的減排目標。

二是碳市場建設持續完善。生態環境部發布了鋼鐵、水泥和電解鋁行業的核算報告與核查指南,并對碳市場管理平臺、注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進行了升級改造,這些措施為擴圍提供了堅實的數據和技術保障,確保市場運行的平穩和高效。這標志著全國碳市場的技術規范和制度建設不斷地完善和健全。

三是提升市場國際化水平。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碳市場,是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的重要舉措。這有助于我國在全球碳市場中提升話語權和影響力,不僅有助于提升中國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地位,也為未來參與國際碳減排合作奠定了基礎。同時,碳市場擴圍將有助于應對國際碳關稅,提升我國出口產品市場競爭力,通過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中國可以更好地應對國際碳減排要求。

“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首次擴圍是中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張爭鳴表示,此次擴圍不僅擴大了市場的行業覆蓋范圍和溫室氣體種類,提升了市場運行效率和活力,還為實現“雙碳”目標和提升國際競爭力提供了有力支持。這一舉措標志著中國在綠色低碳轉型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

創新碳金融服務,盤活碳資產價值

面對全國碳市場首次擴圍至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的機遇,張爭鳴認為,市場機構需從多維度調整策略,結合政策導向和市場需求,從以下方向發力:

一是緊跟政策風向,挖掘市場先機。市場機構需對政策保持高度敏感性,密切關注生態環境部發布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工作方案》及配套技術規范,理解擴圍后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二氧化碳、四氟化碳、六氟化二碳)和新增的1500家重點排放單位管理要求。市場相關機構應深入研讀政策,準確理解管理要求的變化,從數據管理、技術服務等方面入手,為新納入企業量身打造針對性解決方案,搶占市場先機。

二是聚焦能力建設,賦能企業轉型。碳市場首次擴圍將新增一批首次進入碳市場的企業,企業亟需配額履約、碳資產管理等領域的能力。市場相關機構可發揮專業優勢,開展定制化服務,圍繞碳核算、交易規則及政策解讀等內容,為新納入企業提供定制化系統性培訓,通過幫助企業提升碳排放管理能力,既助力企業平穩對接碳市場,也為自身培育長期穩定的客戶群體。

三是創新碳金融服務,盤活碳資產價值。面對主體更加多元的全國碳市場,市場相關機構應積極探索碳金融創新服務。一方面,通過碳配額抵質押貸款產品、碳配額回購產品等為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另一方面,為高排放企業設計碳價對沖工具,幫助其應對配額短缺風險。通過不斷創新碳金融產品,幫助納管盤活企業碳資產。

市場機構需以政策為綱、以技術為基、以金融為翼,在數據管理、金融創新、資產運營及能力建設等領域全面布局,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同時,需關注碳價信號、配額分配動態及國際規則演變,動態調整策略,在推動行業綠色轉型中實現自身價值增長。

助力企業建立內部碳排放管理制度

目前來看,全國碳市場首次擴圍后,雖然在覆蓋行業范圍、參與主體和溫室氣體種類等方面取得顯著進展,但在諸多層面仍存在優化空間,亟待推進與完善。對此,張爭鳴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穩步推進擴大行業覆蓋范圍。擴圍后的全國碳市場以發電、鋼鐵、水泥、鋁冶煉為主,但其他高排放行業如化工石化航空等尚未納入。生態環境部明確提到,未來需“分階段、有步驟地積極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碳排放重點行業”。同時也要謀劃更加長遠的行業納入規劃。

二是提升市場流動性與價格發現機制。目前碳市場交易主體較為單一、市場活躍度低、碳價波動大,存在“潮汐”現象,未來需引入更多元化的交易主體,如機構投資者、金融機構等,并探索更多的碳金融產品,以增強市場流動性。同時,碳市場需積極研究碳金融工具,如碳配額抵質押、碳基金等,吸引社會資本支持低碳轉型。

三是優化配額分配機制。當前配額分配采用基準法的“柔性”控制方式,雖有利于企業適應過渡期,但尚未建立總量控制機制。生態環境部計劃在深化完善階段(2027年后)逐步研究“配額總量逐步適度收緊機制”,推動從強度控制向總量控制過渡。此外,未來可能逐步推行配額有償分配,通過拍賣等方式提升減排激勵。

四是深化碳市場國際合作。2024年生態環境部與歐盟簽署的《碳排放權交易合作諒解備忘錄》,為碳市場國際合作開創了新的篇章,未來應積極參與國際碳市場規則制定,進一步深化應對國際綠色貿易壁壘領域的碳市場國際合作,以“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為契機,不斷推進中國碳市場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在全球碳治理領域的影響力。

五是健全法律法規與配套政策。當前碳市場主要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運行,但更高層級的立法尚未出臺,未來需加快《應對氣候變化法》等頂層立法進度,明確碳市場法律地位。同時,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稅務等配套制度,為碳市場的規范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是加強企業能力建設與政策協同。新納入行業在碳排放管理水平上存在較大差異,盡管生態環境部在擴圍前已組織相關企業開展平臺測試和能力建設培訓,但后續需持續強化對企業的培訓和技術支持,助力企業建立內部碳排放管理制度,推動企業從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同時,還需加強碳市場與能源、環保等政策的協同配合,避免政策疊加對企業造成過量負擔,要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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