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促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2025-3-18 09:55 來源: 北京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促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依據《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設國家綠色發展示范區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4〕241號)、《關于加快推進北京城市副中心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通政發〔2024〕8號),為加快城市副中心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深度踐行綠色低碳理念,推動產業領域全方位綠色轉型,積極構建綠色低碳的生產模式,助力綠色發展示范區建設,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支持對象。促進城市副中心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工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工業園區、行業組織機構、科研院所等。

第二條 支持方向。全面推動產業升級轉型、創新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從技術創新、產業結構調整、綠色發展等多個關鍵層面發力,以實現培育綠色低碳增長新動能,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完善產業支撐體系。

第三條 支持方式。對符合本細則標準的項目,經認定后對申報主體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第二章 綠色企業培育

第四條 支持綠色企業升規破億。激發綠色企業成長動能,助力經濟總量提升,對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萬元及以上的綠色企業給予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本年度新建投產(開工)且主營業務收入首次提升至2000萬元及以上的先進制造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由2000萬元以下提升至1億元及以上的信息軟件業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獎勵。

第五條支持綠色企業專精特新梯隊建設。鼓勵綠色企業專注細分領域,提升創新能力,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對新獲得市級專精特新認定的綠色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支持20萬元;對成功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認定的綠色企業,給予一次性最高支持80萬元。若該企業在認定后持續提升發展,實現晉級認定,給予晉級差額支持。

第六條 支持制造業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鼓勵制造業企業開展節能、節水、減排技術改造,加速生產方式綠色化數字化協同轉型。對符合要求的制造業企業,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500萬元。

第七條 支持制造業企業全面綠色達標。支持制造業企業自主選擇綠色診斷服務商開展綠色診斷,強化綠色發展理念,挖掘綠色發展潛力,持續改進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梯度培育促進制造業企業全面綠色達標。對參與綠色診斷的制造業企業給予最高支持5萬元。鼓勵制造業企業創建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零碳工廠、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等榮譽稱號。對獲得市級認定的制造業企業,單個榮譽最高支持5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認定的制造業企業,單個榮譽最高支持100萬元。若該企業在認定后持續提升發展,實現晉級認定,給予晉級差額支持。

第八條 支持綠色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工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獲得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的,給予最高支持50萬元;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給予最高支持100萬元。若該企業在認定后持續提升發展,實現晉級認定,給予晉級差額支持。

第三章 綠色場景應用

第九條 支持綠電交易。鼓勵工業企業積極參與綠電交易,通過購買綠色電力,提升工業企業用能的綠色化比例,進一步降低碳排放。對成功購買100萬度及以上綠色電力的工業企業給予支持,按交易電量每度電支持0.01元,單個工業企業每年度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條 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勵工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從根源上減少碳排放。對完成分布式光伏建設項目,按照總裝機容量(實際安裝的發電機組額定有效功率的總和)給予支持,最高支持100萬元。

對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等新能源利用項目,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最低10%的比例予以支持。單家主體每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綠色產品的小品種小批次驗證。鼓勵工業企業開展綠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種小批次驗證工作,加速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研發和應用進程。對開展綠色低碳方向的小品種小批次驗證項目的申報主體,按照不超過項目核定總投資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300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綠色低碳先進技術首次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工業企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開放應用場景,開展新型儲能、智能微網、碳捕集封存利用等領域綠色低碳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首次應用。對符合要求的工業企業和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照申報主體實際投資金額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200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建筑節能改造。鼓勵工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在現有辦公、生產建筑上實施節能改造,提升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耗。對工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實施的建筑節能改造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30%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300萬元。

第十四條 支持未來能源綠色化創新發展。以實現“雙碳”戰略為引領,強化二氧化碳生物轉化利用等低碳負碳前沿技術開發應用,培育碳捕集封存利用產業;集成先進的通信網絡、自動化系統和可再生能源,優化電力傳輸系統和裝備;加強氫能、儲能領域先進技術、材料和裝備研發和示范應用。以支持未來能源領域潛力單位為牽引,重點聚焦核心基礎、創新產品、典型應用場景等任務,突破一批標志性技術產品,加速新技術、新產品落地應用。對入選北京市未來產業領域創新項目,按照北京市獎勵標準給予項目申報主體配套資金支持,配套資金總額,最高支持200萬元。

第四章 綠色集群建設

第十五條 支持綠色低碳產業集群培育。支持企業或工業園區建設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新型儲能和氫能等未來能源領域,具備空間載體、企業集聚、資源聚合、服務賦能特性的綠色低碳產業集群。對引導各類產業資源要素聚集,培育出一批頭部企業及高成長型中小企業的綠色低碳產業集群,給予最高支持500萬元。

第十六條 支持綠色能源產業創新平臺。聚焦綠色能源企業共性需求,推動綠色能源產業升級與創新,加快科研成果轉化,鼓勵企業、科研院所、研發機構開展協同研究,重點支持一批綠色能源領域專業化產業服務平臺、共性技術服務平臺、中試平臺建設。為企業提供技術研發、檢測認證、產業加速、開源開放、場景應用、軟硬件適配、標準化研究等全流程專業服務,為創新成果轉化提供關鍵支撐。對上述公共平臺按照不超過建設項目投資的30%給予支持,最高支持500萬元。

第十七條 支持工業園區綠色低碳化改造。鼓勵工業園區開展綠色低碳化改造項目,通過綠色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提升工業園區的綠色低碳發展水平,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推動工業園區整體實現綠色低碳協同增效。對申報主體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支持500萬元。

第五章 綠色生態構建

第十八條 支持制造業企業踐行ESG理念。鼓勵制造業企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開展ESG實踐、進行ESG信息披露。對主動開展ESG信息披露且表現優秀的制造業企業給予最高支持15萬元。

第十九條 支持企業低碳零碳發展。鼓勵工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低碳零碳發展。對通過權威機構獲得“碳中和企業”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支持50萬元;對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強度(年度企業碳排放值/當年企業產值)比之前一年度下降5%及以上,企業通過非交易行為實現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總量上年度比之前一年度的減少量為500噸及以上的,經核定后按照最高200元/tCO2e(每噸二氧化碳)的標準,給予最高支持50萬元。

第二十條 支持綠色低碳會展招商。鼓勵企業、行業組織在城市副中心舉辦綠色低碳學術論壇、產業峰會、行業展會、賽事等活動。對活動的主辦、承辦或協辦單位,按照申報主體實際支出的50%給予支持,單個活動給予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支持綠色創新標準編制。鼓勵企業、行業組織參與開展綠色低碳領域標準的制定發布及修訂完善,對符合條件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給予申報主體一次性最高支持50萬元,單個主體年度支持總額最高1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支持制造業企業開展碳足跡認證。鼓勵制造業企業積極開展碳足跡認證,準確核算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碳排放情況,提升制造業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對首次開展碳足跡認證且認證產品覆蓋企業主要業務領域的制造業企業,給予最高支持15萬元。

第二十三條 支持綠色信貸融資。鼓勵企業利用綠色金融工具拓寬融資渠道,降低企業綠色發展融資成本。對通過綠色信貸獲得融資的工業企業、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照貸款利率的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支持300萬元。

第二十四條 支持工業企業開展碳交易。鼓勵工業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市場,提升企業碳資產管理能力。對在碳交易市場中,通過自身節能減排措施,實現碳排放量減少,并出售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或其他合規碳減排指標的企業,給予最高支持15萬元。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措施多項條款或通州區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原則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支持500萬元。符合北京市市級扶持政策規定的,可申請同時享受市、區兩級政策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通州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通州區綠色化改造提升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通經信局〔2023〕12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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