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自治區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5-3-7 09:09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自治區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市場監督管理廳,國網寧夏電力公司:

      經自治區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2025年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黨的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提升我區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能力,更好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汽車等大宗消費,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設目標

堅持科學布局、適度超前、創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則,建設城市面狀、公路線狀、鄉村點狀布局的充電網絡,到2025年底,全區新建充電槍3000個。商業綜合體、公共停車場、重點交通樞紐站、公路服務區、旅游景區等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銀川市中心城區形成“3公里充電服務圈”,其他地級市中心城區加快形成“3公里充電服務圈”,高速公路、國省干線沿線充電基礎設施進一步加密優化,縣城充電服務半徑小于5公里,鄉鎮站點覆蓋率達到100%,有效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出行充電需求。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充電基礎設施網絡布局

1.加快公共停車場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圍繞“兩區”(居住區、辦公區)、“三中心”(商業中心、工業中心、休閑中心)等區域,建設以“快充為主、慢充為輔、超充試點”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推進商超、酒店、交通樞紐、公共文化旅游、娛樂休閑場所等公共停車場新建公共充電槍1440個,新建改建公共停車場按不低于車位10%配建充電槍。(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2.加快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引導協調充電設施建設,支持既有居住區多車一樁、相鄰車位共享等合作模式,引導充電樁建設企業在車位100個以上、新能源車占比達到20%的小區建設公共充電槍280個。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開展居住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統一提供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與維護等服務。全區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覆蓋率達到50%以上。(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3.加快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央國企、團體組織等機構引領帶頭作用,結合單位公務電動汽車配備情況、職工充電需求,按不低于20%的車位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力爭到2025年底新建充電槍340個。鼓勵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共享。(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4.推動園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工業園區、物流園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等各類園區根據電動汽車應用場景積極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省級產業園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要達到15%以上,力爭到2025年底新建充電槍320個。(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5.加快專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公交、環衛、市政、出租、物流、郵政快遞、分時租賃、共享汽車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替代,因地制宜建設公共領域車輛充電基礎設施,新建公共充電槍120個,實現與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的高效互動。(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6.加快旅游景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智慧旅游全區協同發展,積極完善景區公共充電設施建設,按照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省級以上旅游度假區車位1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其他旅游景區結合游客接待量和充電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力爭到2025年底新建充電槍150個。(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發展改革委、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7.加強鄉村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優先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村委會(便民服務中心)、醫院、商圈、交通樞紐場站、公共停車場、物流基地等場所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并向鄉村旅游重點村等延伸,加快補齊縣城、鄉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短板,新建公共充電槍230個,推動實施新能源汽車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重點鄉鎮全覆蓋”。加快試點縣農村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8.加快公路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在運行高速公路服務區小型客車停車位總數10%,加快充電基礎設施擴建改造;推動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服務區按小型客車停車位總數7%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力爭到2025年底新建充電槍120個。鼓勵具備條件的公路樞紐收費站、縣區收費站配置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改善公路沿線充電網絡布局,滿足重大節假日期間服務區充電需求,提升新能源汽車在跨城、跨區充電的便利性。(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二)創新充電基礎設施服務模式

9.加快超充技術應用推廣。大力支持超充技術應用推廣,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優先在重點商業服務區、高速服務區、交通樞紐和主干道沿線停車場建設超級充電設施。全區建成超級充電站5座,推廣采用柔性充電堆智能控制技術,單個充電站配置超級充電終端不少于2個,打造“超充-快充-普充”混合部署,設計具有方便識別的超充、快充、普充地域特色標識,實現休憩一下即滿電出發的極致充電體驗。(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10.加快車網互動技術創新。支持電網企業聯合車企等產業鏈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車與智慧能源融合創新平臺,鼓勵開展新能源汽車與電網雙向互動(V2G)、光儲充協同控制等關鍵技術研究,積極推進試點,新建不少于3座車網互動試點站,站內應包含光伏發電系統、儲能系統、充電系統,具備雙向充放電技術并接入自治區虛擬電廠深度參與車網互動。(責任單位:自治區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11.積極推動智能有序充電。探索智能有序充電,發揮新能源汽車電化學儲能特性,提高電網調峰和安全應急等響應能力。鼓勵將智能有序充電納入充電樁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功能范圍,加快形成行業統一標準。落實充電設施峰谷電價政策,探索新能源汽車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實施路徑,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車消費和儲放綠色電力的交易和調度機制。(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12.積極探索鄉村充電新模式。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和鄉村振興的政策要求,著力提升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鼓勵新售新能源汽車隨車配建具備有序充電功能的充電樁。探索在充電樁利用率較低的農村地區,建設提供光伏發電、儲能、充電一體化的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三)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安全運營水平

13.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國家2024年7月出臺的《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安全要求》《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按照國家任務部署,配合推動電動汽車供電設備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簡稱CCC認證)管理,保障區內供電設備質量安全。督促指導充電基礎設施生產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開展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提升質量安全源頭把控能力。督促充電樁銷售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CCC認證等信息。(責任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14.提升運營企業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業采購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充電樁,建立健全運維人員隊伍,強化日常安全巡檢、智能運維等措施,提升重點場景和時段的設備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在充電站醒目位置提示用戶規范操作并注意設備破損情況。支持充電運營企業與交通場站、商業中心、物流園區、辦公場所等場地產權方或經營管理單位合作開展本地化運維。認真執行國家長期失效充電樁的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落實退出機制。鼓勵充電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規范,設置安全管理組織,配備安全員,明確運營各環節安全責任人。(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金融監管局等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15.提升安全監測預警能力。指導充電運營企業持續提升企業級信息化平臺的故障監測預警水平,進一步完善政府充電設施監測服務平臺功能,推動公共充換電設施全面接入政府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诎踩O測實際需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監測服務平臺與新能源汽車監測平臺的數據共享,深化動力電池、充電基礎設施運行狀態動態監測體系建設應用,提升車樁一體化協同安全管控能力。充電設施所在場地管理單位在日常檢查巡護中,如發現充電基礎設施安全問題隱患應及時告知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并督促其及時消除隱患。(責任單位:各有關單位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市人民政府、寧東管委會組織落實)

三、保障措施

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素保障,滿足充電基礎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用地等發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給予資金支持,自治區對驗收合格、正常運營、收入短期內難以覆蓋建設成本并接入自治區充電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的公共充電設施建設企業,按照交流不高于75元/千瓦、直流不高于150元/千瓦擇優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財政廳、工業和信息化廳、交通廳指導試點縣用好國家縣域充換電設施補短板獎勵資金,打造農村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試點縣。引導公共充電設施數據接入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比率逐步達到80%以上,鼓勵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接入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管理平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加大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投入,為停車位合理配置供電容量,保障電網可靠性。各地各部門要按職責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責任,細化工作落實舉措,合力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高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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