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的通知

2025-2-24 15:48 來源: 財政部網站

關于組織申報2025年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的通知

財辦資環〔202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2025年,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繼續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和范圍 

  按照《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9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治理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4〕6號)等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屬于共同財政事權的重點區域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2025年,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要求,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三區四帶”重點生態地區為核心,聚焦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問題突出、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重點遴選相對集中連片、修復理念先進、工作基礎好、典型代表性強、具有復制推廣價值的項目,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突出對國家重大戰略的生態支撐,著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 

  項目不得包括以下內容: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廣場、雕塑、“堆大戶”、“造盆景”、政績工程等建設;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 

  二、申報內容和程序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要統籌規劃、統一組織,鼓勵打破行政區域界限,擇優遴選項目進行申報。每個省申報項目不超過3個,每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億元,實施期限為3年(2025年6月—2028年6月)。2022—2024年度獲支持項目的投資完成率和資金支付率不得低于80%、60%、20%(截至2025年4月30日,不含提前下達的2025年資金),如1個項目未達到上述要求,所在省份2025年項目申請數量相應減少1個,以此類推核減。各地應對申報項目進行排序,依據項目排序情況,超過申報數量或逾期申報的項目均視為無效項目。中央財政支持項目將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 

  (二)申報項目區域應屬于政府治理責任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且治理面積不少于10平方公里。工程治理內容主要包括地質環境安全隱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復、廢棄土地復墾利用等,治理措施要體現整體性、系統性,技術路線要具有先進性,突出示范引領作用。允許必要的口袋公園、綠道、林蔭路等納入支持范圍,原則上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規模的10%。 

  (三)申報項目實施方案要科學可行,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規范,結合本地實際,從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條件出發,依據生態系統內在機理和演替規律,準確識別和診斷生態問題,突出安全和生態功能,統籌推進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動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提升。 

  (四)申報文件請于2025年4月30日前,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由省級財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行文報送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申報文件應附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見附件)、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平面規劃圖、項目區域內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數據等(含全部電子文檔)。申報材料應簡明扼要、簡便裝訂,避免繁瑣冗長、過度包裝。 

  (五)各省要在申報文件中提供全省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總體情況、《“十四五”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行動計劃》預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銷號情況、下一步治理計劃及措施,已治理未銷號的應在3月30日前完成銷號。“十四五”行動計劃預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治理任務銷號情況將作為項目選拔的重要參考因素,優先支持工作成效較好地區的項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落實主體責任。各省要高度重視,壓實項目主體責任,認真組織項目申報,建立統籌協調機制,按照《中央生態環保轉移支付資金競爭性評審項目申報和管理暫行辦法》(財資環〔2024〕139號)要求,嚴格執行項目申報回避制度,不得委托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及其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參與項目實施方案編制等申報工作;實施方案應達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明確工程績效目標,合理測算項目經費;整合資金投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引導作用,構建多元化投入機制;做好項目立項、組織實施和竣工驗收等工作,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確保項目實施取得實效。 

  (二)嚴格審核,確保項目質量。省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對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實施條件、布局、建設內容、技術路線、資金估算等進行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對審核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準確性負責,確保項目不包含負面清單內容,符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涉及有國家管控要求的事項,應按規定提供相關批復文件、協議書或當地政府承諾函等證明材料。要充分考慮財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三)夯實基礎,提高項目成熟度。各省應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及時做好實地踏勘、圖斑調繪、經費預算審核、招投標等工作,涉及權屬和利用調整的需要與利益相關方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涉及用地(林、草)以及需要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按規定完成有關手續,確保2025年9月底前具備開工條件。項目成熟度將作為項目選拔和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 

  (四)注重實效,全面推進績效管理。省級財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將績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項目申報、實施全過程,按職責分工細化、完善績效目標,各項目單位要按要求填報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確保績效目標編報質量。各省要切實加強項目執行,每年對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自評,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將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附件: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大綱)

  財政部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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