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的通知
蘇發改能源發〔2025〕101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
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
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
電力公司: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江蘇省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5年2月6日
江蘇省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5-2030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部署,根據《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1-2035年)》《江蘇省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24-2035年)》,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7年,氫能發展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制儲運加用”供應鏈和產業體系更加完備,氫能產業規模力爭突破1000億元;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基礎材料、關鍵零部件等核心技術攻關取得新突破,電解槽、燃料電池等氫能裝備整體性能得到提升;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推進,氫能多元化應用場景持續拓展。
到2030年,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氫能供給及應用體系初步形成,綠氫成為供氫增量主體,氫氣成本明顯下降。建設加氫站100座以上,氫能基礎設施基本完善。推廣燃料電池汽車超過10000輛,交通、能源、工業等領域氫能規?;瘧萌〉妹黠@成效。把江蘇打造成為科技創新前沿化、裝備制造高端化、場景應用多元化的氫能產業高地。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氫能創新體系建設
1. 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圍繞基礎材料、核心裝備、先進工藝等,在可再生能源制氫、核能制氫、氫氣儲運、氫氣加注、燃料電池等領域,部署實施一批前沿技術研發和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通過“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鼓勵行業龍頭企業積極聯合高校院所開展核心零部件、基礎材料技術攻關。在省前沿技術研發計劃和省科技重大專項中設立氫能賽道,推動“制儲運加用”成套技術與裝備實現自主可控,增強產業鏈競爭力和穩定性。(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搭建產業創新載體平臺。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聯合建設一批以龍頭骨干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未來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氫能技術創新載體平臺。在國家高端儲能產品檢驗檢測中心(江蘇)、國家氫能裝備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國家再制造汽車零部件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等基礎上,高水平推進氫燃料電池、可再生能源制氫等氫能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測試
認證平臺建設,提升氫能裝備檢測認證服務水平,形成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氫能產品全鏈條公共檢測服務平臺。(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提升氫能裝備制造水平。發揮我省裝備制造業優勢,提升氫能全鏈條裝備制造產業發展水平,貫通氫能上下游產業鏈,形成制造業核心競爭力,打造氫能裝備制造產業高地。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工業副產氫提純、氫儲運、氫氣加注等氫能制儲運加裝備,氫燃料電池及整車、工程機械、農機裝備、分布式熱電聯供等氫能應用裝備。鼓勵裝備制造企業運用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提高氫能高端裝備創新研制水平,著力提升氫能裝備性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
4. 建立氫能供應保障體系。有效利用工業副產氫資源,采用先進技術,實現工業副產氫規?;统杀咎峒?,就近建設供氫母站,保障氫能產業發展初期用氫需求。支持發電企業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建設可中斷電力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富余蒸汽熱解制氫項目。在風、光、生物質等資源豐富地區開展可再生能源制氫試點,鼓勵多元化電解水制氫技術路線,拓展省內外綠氫供給渠道。(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 穩步構建氫能儲運體系。積極開展高壓氣態、低溫液態、氨醇、有機液體、固態及地質儲氫等多種氫儲運方式應用,降低氫氣儲運成本,適時穩妥在具備條件地區開展天然氣管道摻氫、純氫管道輸氫試點,逐步構建高密度、輕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氫能儲運體系。(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科技廳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6. 統籌布局加氫基礎設施。鼓勵各地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應用場景實際用氫需求,合理安排空間布局。鼓勵利用現有加油站、加氣站等低成本建設加氫基礎設施,鼓勵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鼓勵液氫儲氫型加氫站等各類加氫站建設推廣。優先開展高速公路、港口物流、工業園區等區域的加氫設施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展氫能多元應用場景
7. 推進交通領域應用。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布局氫能交通線路,重點支持氫燃料電池重卡、叉車等在港口、物流園、工業園區等場景應用。積極探索氫能高速公路試點線路建設,重點打造京滬、滬寧、沈海高速江蘇段氫走廊。以打造世界級船舶海工先進制造業集群為依托,推動氫能在船舶產業中的應用。支持氫能無人機、氫能自行車推廣應用。(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8. 開展能源領域應用。依托沿海地區風電、光伏等優勢資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氫產業基地,探索培育“風光發電+氫儲能”一體化應用新模式。在園區、社區、港口等區域開展氫燃料電池熱電聯供探索。結合綜合能源基地和低零碳園區建設,打造“微電網+氫儲能”模式。開展離網型可再生能源制氫、燃機摻氫摻氨燃燒發電等試點應用。(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探索工業領域應用。聚焦
石化、
鋼鐵、
建材等重點行業,積極開展工業用氫替代試點,減少重點領域
碳排放。探索綠電制綠氫耦合生產綠氨、綠醇、綠色航煤等石化
衍生品,推進綠色低碳石化園區建設。支持省內鋼鐵龍頭企業氫
冶金試點項目,探索以氫冶金為核心的綠色冶金路徑。(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氫能產業發展環境
10. 鼓勵開展先行先試。支持常州市武進區、蘇州市張家港市建設江蘇省未來產業先行集聚發展試點(氫能),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企業申報國家級氫能應用試點。支持沿海三市依托海上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資源,打造“可再生能源制氫-儲氫-氫能產業耦合試點”。支持連云港依托石化產業和核電基地,打造“石化-核能-氫能產業耦合試點”。支持長三角氫走廊及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建設,打造“燃料電池汽車規?;瘧迷圏c”。(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建立健全標準體系。依據《氫能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要求,重點圍繞氫能質量、安全等基礎標準,制氫、儲運、加氫等氫能供應相關標準,以及氫燃料汽車、儲能、制氫加氫一體站等應用標準,建立和完善我省氫能裝備標準體系。積極參加氫能技術委員會等國際標準化組織,鼓勵引導省內龍頭骨干企業高質量開展技術創新和標準編制,支持有條件的單位主導和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推動綠色氫能減碳標準及機制研究,最大化實現氫能綠色環保價值。探索建立氫能產業統計分類標準,完善氫能產業統計制度。(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支持蘇州、無錫、常州、南通等地發揮氫能先進制造業優勢,打造具備全球影響力的“氫能全鏈條裝備制造基地”。支持徐州發揮工程機械產業集群優勢,打造“氫能工程機械制造基地”。支持沿江地區發揮船舶海工先進制造業集群優勢,探索實現氫能船舶技術突破和應用,打造“船舶燃料電池制造基地”。支持在工業副產氫富余地區建設供氫母站,打造“工業副產氫供給基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3. 推廣先進技術裝備。加大氫能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力度,符合條件的優先列入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推動相關產品納入政府自主創新產品目錄,支持自主創新產品開拓市場。積極推薦申報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重點新材料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工業和信息化領域
節能降碳技術裝備推薦目錄等,推動氫能領域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等創新產品首購首用。指導企業用足用好首臺(套)重大裝備、新材料首批次保險補償
政策,降低氫能裝備企業創新風險。(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深化開放合作交流。深化區域合作,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地區、東西部地區、長三角區域及省內氫能產業鏈供應鏈協調聯動、資源互通。務實舉辦氫能產業國際合作研討交流活動,提升產業合作水平,促進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積極開展氫能產品標準認證、檢驗檢測等方面國際交流與合作,優化企業海外出口業務的檢驗檢測流程,助力氫能企業海外布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和服務機構的協調作用,搭建國內外、政企間、產業鏈上下游等交流合作平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5. 加強創新人才引育。強化氫能產業創新人才集聚與培育,加大對氫能領域高層次創新團隊、領軍人才等支持力度,鼓勵企業以氫能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引進和培育高端人才,提升我省氫能產業前沿技術儲備和科技創新能力。建立健全人才培育機制,支持省內高校加快推進氫能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壯大氫能創新研發人才群體。鼓勵職業院校緊密對接氫能產業發展需求,為氫能產業發展培育高素質技能人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推動管理模式創新。允許在
化工園區外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允許在化工園區外滿足安全生產條件前提下開展為其他行業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制氫及核能制氫。支持風光制氫一體化項目業主投資和運營內部輸變電工程,鼓勵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參與電力市場。原則上支持“風光發電+制氫”一體化項目將電解水制氫作為市場化并網強制配儲的一種形式(制氫作為創新融合方案的海上風電項目除外),根據現有試點情況完善對并網型“風光發電+制氫”一體化項目具體要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加大產業扶持力度。充分發揮省級相關領域專項資金支持作用,加大對氫能產業扶持力度。積極組織申報國家層面各類扶持資金。落實符合條件的氫能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稅費支持政策。引導和激勵金融機構以市場化方式支持氫能技術開發應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氫燃料電池汽車獎補政策。研究氫燃料電池汽車便利通行機制和資金支持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省發展改革委作為氫能產業牽頭管理部門,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統籌推動全省氫能產業發展,協調解決氫能產業發展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重大
問題,促進氫能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氫能產業全鏈條規范管理, 確保產業鏈各環節安全發展。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氫能產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氫生產企業安全監管,企業從事氫氣生產應取得危化品生產許可;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氫能道路運輸企業和氫能運輸車輛的安全監管,企業從事氫能道路運輸應取得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住建部門負責加氫站安全監管,參照天然氣加氣站模式對加氫站實施管理,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法定檢驗和安全監察工作,企業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的生產和充裝應分別取得生產、充裝許可。各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共同推動全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應急管理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等,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