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并開展對標新(改)建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1078號)

2025-1-13 09:07 來源: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并開展對標新(改)建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24〕107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務局,重慶市建委,海南省水務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落實《關于推進污水處理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實施意見》(發改環資〔2023〕1714號),根據《關于開展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遴選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24〕531號)“遴選一批、新改擴建一批”的工作要求,經地方申報、省級部門推薦、專家評審、地方復核、公示等環節,遴選確定第一批45個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見附件1)。現對第一批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予以公布,并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動態管理

  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綠色低碳標桿廠持續圍繞高效減污節能降耗、資源能源循環利用、技術管理協同創新等方面開展工作,推動污水處理行業綠色低碳水平持續提升。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適時對遴選出的綠色低碳標桿廠開展抽查復核、績效評價等工作。對不符合標桿要求的,及時調整退出。
  二、對標開展新(改)建

  各地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做好綠色低碳標桿廠經驗做法的宣傳推廣工作,發揮標桿廠示范引領作用,指導新(改)建的污水處理項目,結合實際參照借鑒標桿廠相應指標和經驗做法,提升設施運行效能。各地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對標新(改)建項目謀劃情況,編制《XX綠色低碳污水處理廠建設方案》或《XX污水處理廠綠色低碳化改建方案》(附件2),并經省級發展改革委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后將新(改)建建設方案(附件2)、匯總表(附件3)等電子版和紙質版材料分別通過縱網和郵寄的方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建設目標、建設內容、預期成效等符合條件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利用既有渠道給予資金支持。相關項目建成并驗收合格后,將列入第二批污水處理綠色低碳標桿廠名單。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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