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項目開發需要完成一系列的規范步驟并滿足條件,方可完成項目的登記注冊和獲得以后的
減排信用,步驟如下:
第一步,項目活動的識別和計劃
CDM項目計劃的第一步,是鑒別一個項目活動并檢查其是否符合CDM的條件,同時,了解國家權力機構的
政策信息和了解本國政府批準該項目的要求和流程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為CDM項目必須為非附件一國家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所以項目東道國DNA的審批就十分重要,如中國政府明確列出了可持續發展的標準和CDM項目對清潔可再生能源項目,能源效率的優先考慮內容,項目開發者在此步驟中還應該確定項目的大小規模,因為小規模項目可適用各種簡化條件和程序。
第二步 談判和簽署減排購買協定
減排購買協議是《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和聯合履約機制下,進行項目開發合作、交付CERs、轉移
碳信用的最核心合同文件。這個合同的標準文本有『國際排放貿易協會』制訂和推薦的,也有其他機構自行制定的文本。除了減排購買協議,項目參與方還可能就項目開發和執行所需的技術引進、設備采購、專業技術的服務和咨詢,甚至項目啟動的資金籌措等進行復雜的談判。
第三步項目設計文件的準備
CDM項目在執行理事會注冊時,項目開發者需要準備一份項目設計文件。這份設計文件有關CDM項目的核心技術和管理組織等特征和信息,將在項目的審定、注冊和核查中起到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