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2 21:22 來源: 易碳家期刊 |作者: 王信 袁方
第一階段,參與歐盟ETS的標準之一是與CO2排放相關產生的熱能超過20兆瓦,包括煉油廠,黑色金屬加工與冶煉企業,日產500噸以上水泥廠,日產50噸以上石灰廠,陶瓷、玻璃、磚生產企業,以及日產20噸以上紙漿、造紙生產企業。
歐盟ETS對于排放權的分配,不是基于企業歷史排放量,而是根據某行業各企業當期排放量來確定減排任務,這與美國基于企業過去產量來分配的做法不同。按行業分配排放權的好處在于,同一行業企業的生產流程、工藝相似,按當期排放量分配排放權,企業較易接受。德國和丹麥都曾試圖為全部參與排放權交易的企業設定一個統一標準,但因太過復雜而放棄。相對而言,分行業按照企業排放量來分配碳排放權,最為簡單可行。
在歐盟ETS的第一階段,總體來說排放權供給大于需求,只有電力行業例外,其獲得的排放權少于需求。這有利于激勵CO2排放量最大的發電行業通過技術革新等手段,實現更大規模的減排。由于電力行業較少參與全球競爭,成本容易轉嫁,因此該行業因減排而受到的負面影響是可承受的(Ellerman,Buchner 2007)。
企業獲得的碳排放權是否與其市場勢力密切相關?企業市場勢力大,意味著它們可能通過影響市場供求來決定碳交易價格。合理地衡量企業市場勢力并分配碳排放權,對于市場公平、高效地運行具有重要意義。企業市場勢力一個參考指標是某企業擁有的碳排放權在所有參與企業的占比,另一個指標是用以測量產業集中度的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HHI)[2] 。表2顯示參與歐盟ETS第一階段11500個企業中,擁有碳排放權最多的10家企業狀況,其中發電企業占7個。HHI數值較小,說明擁有最多排放權的10家企業在本行業的市場勢力都很小,沒有證據表明企業獲得的碳排放權與其市場地位有很大關系。
表2 歐盟ETS排放權前10位企業的市場勢力
公司 | 行業 | 排放權數量 (百萬) | 排放權占比(%) | HHI指數 |
RWE | 電力 | 386 | 5.9 | 0.003481 |
Vattenfall | 電力 | 234 | 3.6 | 0.001296 |
Enel | 電力 | 146 | 2.2 | 0.000484 |
E.ON | 電力 | 116 | 1.7 | 0.000289 |
EDF | 電力 | 107 | 1.6 | 0.000256 |
Corus | 采礦 | 92 | 1.4 | 0.000196 |
Endesa | 電力 | 86 | 1.3 | 0.000169 |
E.ON | 電力 | 86 | 1.3 | 0.000169 |
Shell | 石油 | 62 | 0.9 | 0.000081 |
Arcelor | 采礦 | 59 | 0.9 | 0.000081 |
總計 |
| 1374 | 20.8 | 0.006502 |
資料來源:Convery and Redmond(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