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核算的覆蓋范圍

2024-4-2 15:47 來源: 企源碳管理團隊

根據國際通行的溫室氣體范圍1、2和3的含義,企業需將其碳排放分為三個范圍進行監測。在許多國家,企業報告范圍1和2的碳排放是強制性的,范圍3是自愿的。

范圍1排放:又稱直接排放是由公司擁有或控制的用于提供服務或制造產品或材料的資源產生的排放。此類排放可能包括燃燒或化學生產產生的排放,例如制造混凝土或瀝青時釋放的碳。

范圍2排放:又稱間接排放是指企業由購買的能源(包括電力、蒸汽、加熱和冷卻)產生的間接排放。對許多公司而言,外購電力是其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源之一,也是減少其排放的最主要機會。

范圍3排放:是指公司整個價值鏈活動產生的未包含在范圍2中的所有間接排放。這些排放不受控制,但直接受到公司運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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