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
工業行業試點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投資建設、年綜合能耗達到2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符合本市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要求,并于2013至2015年期間開始試生產或正式生產的項目,可申請新增項目配額。
二、配額確定
新增項目配額根據項目全年基礎配額、生產負荷率及生產時間計算,包括試生產階段配額、正式生產階段配額和后續年度配額。
試生產階段配額、正式生產階段配額計算公式分別如下:
1、試生產階段配額=全年基礎配額×試生產階段生產負荷率×(當年試生產月數/12)
2、正式生產階段配額=全年基礎配額×正式生產階段生產負荷率×(當年正式生產月數/12)
其中,全年基礎配額為項目在設計產能情況下的全年
碳排放配額。根據項目設計方案及
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行業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方法,并結合行業先進水平等因素審核確定。
生產負荷率為項目試生產或生產階段實際產量和設計產能之比。根據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證明文件審核確定。
企業需提供試生產及正式生產的時間證明文件,以及環保部門頒發的項目試生產批復文件、項目相關竣工驗收文件等,以確定生產月數。
后續年度配額按全年發放,計算公式如下:
3、后續年度配額=全年基礎配額×年度生產負荷率
項目全年基礎配額確定方法同上。
年度生產負荷率按項目試生產階段或正式生產階段生產負荷率確定。
三、配額發放流程
新增項目配額遵循“項目申報-基礎配額確定-配額申請和發放”的流程,具體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