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林業局關于以建立“碳中和”為目標的林業碳匯交易新市場建議的答復

2022-6-21 08:29 來源: 漳州市林業局政府網

關于“控排企業購買碳匯抵消自身排放量不能超過10%”


當前,生態環境部門給重點排放企業分配碳排放配額,有的企業通過技術改革等措施,把碳排放量降低了,還沒用的配額可以在碳市場交易,如果有的企業不能減排、超過碳配額時,就要購買碳排放配額或者購買碳匯抵消多排放的CO2。國家目前規定只能購買排放量的5%,福建是10%,當前階段重點還是減排。“控排企業購買碳匯抵消自身排放量不能超過10%”具有一定合理性,較其他省只能5%的規定已經有所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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