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項目中的技術轉讓存在什么問題以及如何應對?

2014-10-11 15:00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清潔發展機制(CDM)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之《京都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所規定的三種靈活機制之一,也是唯一一種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可以共同實施的碳減排交易機制。CDM有兩個目的:一是幫助發達國家締約方實現其量化的溫室氣體減排承諾;二是幫助發展中國家締約方實現可持續發展,并實現《公約》的最終目的。

       CDM是一種以項目為基礎的機制。中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開展和實施CDM項目最多的國家之一。自2005年2月16日《議定書》生效以來,中國CDM項目呈迅猛增長之勢,以每天1~2個的速度開發出來。截止2008年8月29日,中國政府已批準了1444個CDM項目,其中260個已在執行理事會(EB)成功注冊,占全球注冊項目總量的22.59%。中國已在EB注冊項目的可核證減排量(CER)簽發量達6400多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占全球總量的34.98%。

       技術轉讓對于《公約》和《議定書》目標的實現非常關鍵,也是多年來《公約》和《議定書》下談判的重要議題之一?!豆s》和《議定書》都指出了發達國家要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溫室氣體減排技術。中國開展的CDM項目是否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技術轉讓?CDM項目中的技術轉讓存在什么問題以及如何應對?這些都是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

       為此,我們選取了截止2008年5月1日中國在EB注冊的所有202個CDM項目開展技術轉讓問題研究,對這些CDM項目的技術轉讓情況進行了深入分析,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如何加強CDM項目技術轉讓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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