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定》,全球氣候治理問題取得里程碑式的突破。在此過程中,中國也發揮了重要推動作用。在您看來,中國過去和現在在氣候治理問題上的表現有何不同?這種身份的轉變意味著什么?
斯特恩:中國在持續加大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力度,尤其在過去幾年,中國作出不少承諾。如承諾在2060年之前實現
碳中和,并停止為其他國家的燃煤發電站提供資金等。與此同時,中國的作為對其他發展中國家起到的榜樣作用也至關重要。
當前,中國迎來了進一步展現自己氣候治理擔當的好時機。如果中國能在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這將使到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變得更容易,也將給中國和世界都帶來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