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要求建立國家自定貢獻(INDC)機制。但目前彌合INDC與溫控目標之間的差距仍是談判的難點。INDC會否動搖UNFCCC“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基石?在您看來,如何更好地彌合二者間的差距?
斯特恩:《巴黎協定》承諾,所有國家共同將全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努力將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并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全球凈零排放。同時,科學研究也表明,將溫控目標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對氣候
問題很關鍵。但目前的“國家自主貢獻”與這些目標并不一致,所有國家需要共同努力,進一步彰顯承諾的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