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企業披露碳排放信息,促進企業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
隨著中國
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的逐步完善,標準化、強制化的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將是大勢所趨。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
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告和信息披露制度;2022年2月,生態環境部開始實施《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中包括碳排放信息。2022年3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十四五”期間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方案》,鼓勵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自愿披露減少碳排放的措施、效果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情況。從國際經驗上看,歐盟美國等都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制度,例如美國證券交易所委員會2010年頒布的《關于氣候變化相關
問題的披露指導意見》、歐盟2014年發布的《歐盟非財務信息披露指令》等。
建立健全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消除信息不對稱,促進碳
市場的穩步發展。雖然目前大部分企業尚未納入
碳市場管轄范圍,但碳市場的范圍從
電力市場擴大到八大高耗能行業已經是業內不爭的事實,未來也可能通過統一碳市場或其他碳定價等市場機制,控制非八大行業減少溫室氣體。企業需未雨綢繆,逐步建立全國范圍內可監測、可核查、可披露的碳賬戶,穩步納入二氧化碳排放、非二溫室氣體排放等
碳足跡信息和碳排放配額、綠證和
碳匯等碳資產信息,通過數字化手段推進其控碳行動。已經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企業,應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質量,而未開始碳排放信息披露的企業,則應積極建立內部碳排放信息披露管理機制,化“被動”為“主動”,未雨綢繆,及早應對未來
政策的強制性信息披露,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為早日實現企業自身雙碳目標做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