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碳排放進行核算?
碳排放的核算包括三個范圍。范圍一是直接的溫室氣體排放,例如,從生產型企業的煙囪、行駛中的汽車排氣管產生的排放等;范圍二是使用
電力以及供熱、蒸汽產生的排放;范圍三則是上游供應鏈以及下游投資企業,在生產產品過程中帶來的排放。
碳排放的核算是有重復的,因為某個企業在范圍二、三內的排放,與其他企業在范圍一或者范圍二的排放有所重疊。在
碳中和的過程中,上游的大型企業走得快一點,就能幫助下游中小企業做一部分
減排,并帶動整個價值鏈上的減排。
碳達峰指的是碳排放達到最高值。越快做到碳達峰,累計的碳排放總量就越小。對一個行業來說,碳達峰最簡單的形式就是產能達到最大且不再增長,但這并不是碳達峰的最佳途徑。將產能、行業的增長與碳排放脫鉤,更廣泛地使用清潔能源、可循環材料等,才是實現碳達峰最有意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