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主體進一步多元化,有利于促進碳市場價格形成
從試點經驗來看,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有利于提升碳
市場的活躍度和流動性,進而有效促進
碳市場價格的充分形成。以廣東碳市場為例,除強制被納入的控排企業以外,廣東碳市場還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2018年和2019年履約年度,廣東碳市場非控排企業投資者(含機構和個人)交易量占比均超過70%,為碳市場提供了充分的流動性,促進形成了較為公允的市場價格,為控排企業通過開展
碳資產管理及
碳排放履約提供了有效支撐。
信托公司作為新的交易主體參與碳市場,既體現了廣東碳市場的開放程度,還進一步豐富了碳市場參與主體的類別,形成多樣化的市場需求,通過金融機構的資源配置,進一步提升市場流動性和活躍度,發現并形成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均衡價格。同時,信托類金融機構作為機構投資者還能提供專業化的碳資產管理,分散市場價格波動風險,進一步提升資產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