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背景下環境行政監管的趨勢探析

2021-11-4 12:09 來源: 中倫視界 |作者: 鄒鯤

“雙碳”背景下環境行政監管的趨勢探析


習近平主席在2020年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上代表中國鄭重承諾“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1],彰顯我國始終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遏制全球氣候變暖的大國擔當。“雙碳”(“碳達峰”與“碳中和”的簡稱)目標的提出,開啟了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新征程。

“雙碳”目標的關鍵在于減少人類生產生活中溫室氣體的排放。溫室氣體是指大氣中吸收和重新釋放紅外輻射的自然和人為的氣態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2],其中,二氧化碳是最為主要的溫室氣體。[3]因此,利用碳市場等各種手段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尤為重要。[4]為積極推進碳市場建設,一系列制度規范不斷推出,初步夯實了配套“雙碳”目標的法律基礎。

制度的落實離不開執法,環境行政執法如何保障制度的有效落實?本文試圖通過梳理“雙碳”背景下環境執法的過往、現在,以期對未來碳市場建設規范執法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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