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業實施CDM項目所得怎樣享受稅收優惠

2014-3-7 14:44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高新企業實施CDM項目所得怎樣享受稅收優惠

    某稅務師事務所代理人員在尼龍化工公司進行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時,查明該公司是一家經批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政策,同時享受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項目的所得減免所得稅優惠政策。經查對,該公司CDM項目自2008年投入使用并發生二氧化碳減排量轉讓業務,但實際收到減排量轉讓收入款項是在2009年度。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0號)規定,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情況,稅務代理人員提出了5個問題:
  1.財稅[2009]30號文件提到,“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時限指收入發生時間還是實際收款時間?如是發生時間,應從2008年起至2010年為免稅期,2011年起至2013年為減半征稅期,則該公司2011年應減半納稅。如果是實際收款時間,則應從2009年起至2011年為免稅期,2012年起至2014年為減半征收期,則該公司2011年不能減半納稅。
  2.該公司是經批準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15%的優惠稅率,那么,該公司實施CDM項目的所得,減半征稅稅率應按多少計算?是按15%稅率減半計算?還是按25%稅率減半計算?
  3.根據財稅[2009]30號文件規定,企業應單獨核算其享受優惠的CDM項目的所得,并合理分攤有關期間費用。這里分攤期間費用應按什么標準分攤?分攤期間費用是否需要調整賬務
  4.實施CDM項目的所得減征所得額是否可以彌補以前年度應稅項目虧損?
  5.CDM項目所得減半征稅如何計算?如何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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