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中國經濟和能源結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度調整
多數發達國家承諾2050年實現
碳中和。歐盟和英國于1990年實現碳達峰,從碳達峰到承諾實現碳中和之間有60年時間;美國于2005年左右實現碳達峰,從碳達峰到承諾實現碳中和之間有45年時間;中國承諾實現從碳達峰到碳中和僅有大約30年時間,遠遠短于發達國家所用時間。當前中國的絕對排放量高于他國,達峰后中國年
減排的速度和力度須遠超發達國家。因此,中國不僅需要付出艱苦努力,而且因為時間緊迫、任務艱巨,一定要把準時間表和路線圖,找準主攻方向,避免走彎路、入誤區。
“碳中和”是指在一定時間內直接或間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通過植樹造林、碳捕集與封存技術等形式抵消掉,實現溫室氣體的“凈零排放”。然而,中國現在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與植樹造林產生的
碳匯吸收能力相去甚遠,即使不考慮其他溫室氣體的排放,僅化石能源燃燒排放的二氧化碳一年就超過100億噸,而碳匯吸收能力也就6億噸左右,考慮到中國的國土面積,中國碳匯吸收能力增長的空間有限,而CCS技術又面臨非常高的成本。因此,實現“碳中和”,需要中國把溫室氣體排放總量降到比較低的水平,至少比現在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低一個數量級,才可能依靠碳匯和CCS等技術形式把溫室氣體排放抵消掉。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首先要求中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進行經濟結構低碳轉型。高能耗高排放傳統產業將面臨產能壓減,相應地在高能耗高排放行業的固定資產投資會減少。推進經濟結構的低碳轉型將創造大量對非化石能源的新增投資、傳統行業的技改投資、低碳無碳新技術的新增投資等需求,促進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當前,中國各地發展不平衡現象仍然存在,經濟發展、產業結構、技術水平和自然資源稟賦存在顯著差異,因此碳達峰在全國的布局、目標的分解和
政策實施層面應依據經濟基礎和
碳排放情況進行差異化安排,充分體現出區域差異,壓實地方主體責任,推進各地區有序達峰;同時,鼓勵經濟發達和有條件的地方率先達峰,為推進國家整體碳達峰承擔更多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為全國范圍的碳達峰創造有利條件。
從2010年開始,國家先后開展了三批共計87個低碳省市試點。這些試點省市單位GDP能耗和碳排放平均水平比非試點省市下降得更為迅速。上海、
深圳、蘇州、寧波等東部城市的
碳減排更是走在前列,如上海、深圳已明確提出2025年提前達峰。當然,國家對這些城市的期望不止是達峰,之后的排放控制標準肯定會越來越嚴格。相比之下,西部城市由于碳達峰完成時間和壓力較大,必須給他們留出一定的“碳空間”。不過,從資源稟賦上來看,西部地區由于具備豐富的太陽能、風力等資源,更適合發展新能源,在推進碳減排的過程中更占優勢。如果國家嚴格實施控制化石燃料的生產和消費,西部地區能夠充分利用可再生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將是一個非常好的機遇,但關鍵在于地方政府是否能夠適時轉變發展思路,建立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
此外,“碳中和”要求中國能源消費結構向低碳化無碳化作出深度調整,實現能源供給結構與之匹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需要化石能源比重大幅下降、非化石能源比重大幅上升,這將對煤電產生很大的影響。目前來看,煤依然是中國主要的發電能源,雖然2020年煤電裝機占全國
電力總裝機容量首次低于50%,但全國仍有10.8億千瓦煤電裝機在運行;電廠相對來說是最容易大規模達峰的主體。面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約束,中國要嚴控煤電項目,推動煤電裝機在“十四五”時期達峰,并在2030年后快速下降。中國煤電裝機容量未來峰值預計為11~13億千瓦,煤電產能整體增長空間已十分有限。電力部門要在2050年前實現零排放、2060年前實現一定規模的負排放,才能支撐整個能源系統實現碳中和。
由于中國60%的煤炭用于發電與供熱,這意味著“十四五”時期必須嚴控煤炭消費增長。筆者預計“十四五”時期煤炭需求仍將處于40億噸上下的高位平臺期,但煤炭消費比重會持續下降;“十五五”時期煤炭消費總量將進入相對較快的下降通道;2040年后,隨著大批燃煤電廠達到服務年限、可再生能源發展規模擴大、儲能規模化運用,煤炭消費將快速下降;到205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預計將降至個位數。另外,在運煤電機組平均運行年齡只有大約12年,離現代煤電廠正常退役還有20~30年時間。讓這些機組提前退役會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特別是在經濟不發達的西部地區,機組運行年齡更短。避免電廠碳資產的擱置
問題需要依靠CCS技術,因為在尚無其他可行技術的情況下,可通過CCS來實現凈零碳排放。CCS技術作為保底技術,也就是零碳技術成本的上限,可允許這些煤電機組不至于全部提前退役。未來CCS技術成本的下降幅度和發展規模,也將對控煤和煤炭消費量下降的幅度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