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市場設計和實施的廣泛國際經驗
每個國家或者地區都需要結合自身國情和本國的
減排目標及行動方案,因地制宜地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氣候治理體系。因此,盡管
市場機制擁有統一的運作原理,但在不同的氣候政策框架下,為了適應本地區具體的減排目標和路徑,
碳市場所扮演的角色不盡相同:例如歐盟將EU ETS視作其氣候政策組合的基石;加州擁有一攬子氣候和能源政策措施,當其他政策措施減排效果不及預期時,
碳交易的價格信號可以起到有力的支撐作用;新西蘭則將碳交易作為溫室氣體減排的主要政策工具;韓國將本國碳交易體系看成是實現其國家自主貢獻不可或缺的政策工具;而RGGI僅把碳交易用于控制和減少成員州
電力行業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
碳排放。
因政策的定位不同,不同碳市場之間的設計和實施實踐也就呈現多元化。五個碳
排放權交易體系的規模、納入設施和實體的數量,以及碳價水平的差別迥異。
● 和其他政策之間的相互作用
除了減少碳排放,碳交易還可以起到推動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目標的作用,形成政策間的協同效應。以加州總量和交易計劃為例,它將道路
運輸納入碳市場,可產生的協同效應包括減少空氣污染和緩解
交通擁堵。此外,加州還容許林業項目產生的
碳匯作為抵消信用進入碳市場,對當地的自然環境保護也產生了積極的影響。EU ETS是最早引入拍賣法進行配額分配的市場之一,而拍賣帶來的政府收入通常用來支持可以產生特定效益的項目。根據一份歐盟報告的統計,2012~2019年,歐盟各成員國通過拍賣,所獲得的收入約為505億歐元;這些收入中的37%用于可再生能源,32%用于提高能效,17%用于可持續交通,7%用于技術研發。從2021年開始,歐盟所獲得的配額收入將用于對創新技術(如碳捕捉和封存)、工業過程減排、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儲能項目的資金投入,以及對低收入成員國的能效提高和能源系統現代化改造的財政支持,以保障公平轉型。
反過來,其他政策也可能對碳市場產生積極、重疊甚至負面的影響。其中以能源政策對碳市場的影響最為典型。理論上,碳定價可以推動電力行業脫碳。首先,碳價增加了高碳發電的生產經營成本,低碳電力因此變得更具競爭力,進而推動發電技術和投資從化石能源向清潔能源轉變。其次,“高碳發電”的成本增加會逐步改變消費端的行為,促使其提高能效或轉向低碳電力。然而,發電行業的結構和管制政策將顯著影響這一過程。一般來說,以煤電為主的電力系統,對引入碳價的反應更加強烈。如果現有煤電設施的服役時間較長,提前退役帶來的擱淺資產較少,那么,推行碳定價的成本和阻力也會相應降低。另外,對電力市場的管制措施(如加州和韓國)可能會抑制碳價信號在供應鏈中的傳導。因此,不同國家和地區在納入發電行業時,都充分考慮了當地的電力結構和管制政策,特別是在覆蓋范圍和監測點的設計上,結合實際情況,使得碳交易得以有效運行。
此外,可再生能源及能效提高的政策也會對碳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在德國,除了EU ETS之外,“上網補貼電價”政策對德國境內的可再生能源設施進行了雙重補貼。加州的“太陽能倡議”與總量和交易計劃相結合,推動能源的“定向”轉型。如果這些政策可以為碳市場覆蓋的行業帶來實際減排,但并沒有在碳市場總量設定時加以考慮,可能會削弱碳價信號。
● 選取覆蓋范圍和排放監測點
表1展示了當前五個碳市場覆蓋的行業范圍和所占轄區內總排放的比例。從中可以看出,電力和工業是碳市場首要考慮的覆蓋行業;所有的碳市場均覆蓋了電力行業,除RGGI外,其他市場也都覆蓋了工業領域。對于其他覆蓋行業的選取,需要結合各地不同行業的排放占比和減排成本差異、進入體系后管理的難易程度及本地區減排目標的水平來具體決定。
同時,碳市場的覆蓋范圍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往往會采用試點先行或者漸進式的策略逐步擴大,EU ETS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中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式啟動之前,EU ETS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截至目前,它歷經了四個階段,分別是2005~2008年、2009~2012年、2013~2020年及2021~2030年。EU ETS在第一階段只涵蓋了來自于能源和工業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第二階段,部分工業相關的氧化亞氮排放及歐盟境內的民航業排放被逐步納入;第三階段開始,鋁生產中的PFCs排放也被涵蓋入內。2019年,歐盟推出綠色新政,將其2030年減排目標提高至55%,和2005年相比,2030年歐盟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將至少減少55%。為了確保這一目標的最終實現,2021年7月14日,歐盟委員會推出了名為“fit for55”的一攬子氣候政策改革方案:未來,EU ETS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至航運;并會建立一個針對道路運輸和建筑部門的歐盟層面新的碳交易體系。
在何處監測排放量,也是在設計碳市場時必須要考慮的
問題之一。雖然在排放點(即排放直接進入大氣的位置)的監測最為準確,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同行業會根據具體情況,在排放點供應鏈的上游(燃料供應商)或者下游(消費端)對排放量進行監測。例如加州和新西蘭碳市場中,對于道路運輸排放的監測就是在供應鏈的上游。
電力行業中,如果發電企業能將增加的碳價成本轉嫁給消費者,那么可采用在上游(如新西蘭)或排放點(如歐盟和RGGI)監測。在碳價傳導很弱或無法傳導時,如嚴格的電價管制,可以通過將大型電力消費者產生的電力間接排放納入碳市場,把碳價信號傳導到供應鏈的下游,韓國就采用了這一方法。而在加州,因為本地電力消費中有相當一部分來自于外調電力,所以經外部電網輸入的電力所產生的間接排放,也被納入了碳市場。這樣的雙重覆蓋有助于傳導碳價信號,進而激勵減排。
● 設定總量和分配配額
和中國碳市場目前采用的“自下而上”的基于強度的總量設定不同,EU ETS、加州、韓國和RGGI均設定了“自上而下”的絕對總量。新西蘭碳排放交易體系因為納入了林業,所以并沒有設定整體的總量上限。相較于基于強度的方法,絕對總量確保了定量減排目標的實現。
絕對總量的上限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可以根據當地的中長期減排路線圖逐漸降低,例如EU ETS和加州碳市場總量逐年線性遞減。但當擴大覆蓋范圍或地理邊界發生了擴展時(例如歐盟新成員國的加入),總量水平則需要隨之提高。除覆蓋行業發生變化外,一些企業可能在履約期內進入或退出碳市場;因此在設定總量和發放配額時,也需要考慮如何處理企業新進入或者退出的情況。
碳市場中主要使用免費分配和拍賣兩種方法向企業發放配額。而免費分配通常有三種形式:祖父法(基于歷史排放)、基于歷史產量的基準法和基于實際產出的基準法。按表2所示,除了RGGI完全以拍賣形式發放配額之外,其他四個碳市場都采用了免費+拍賣的混合模式。EU ETS中大部分成員國的發電設施100%通過拍賣獲得配額,其他行業則采用混合模式(免費配額的比例,因每個行業碳泄漏的風險程度而有所不同)。韓國碳市場的免費分配比例最高,約為90%。中國的碳市場目前是100%免費分配,采用的是基于實際產出的基準法。
在初始階段,為了使企業更容易接受碳定價機制,免費分配往往占主導地位。但配額拍賣能為政府帶來可觀的財政收入,還可以提供市場流動性,助推價格信號的發現。隨著市場不斷的發展和成熟,絕大多數的碳市場會逐漸引入拍賣法,并提高其在配額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監測、報告和核查(MRV)是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必不可少的基礎支撐系統。本文所列五個體系均采取了電子化的排放報告平臺或者模板,并由獨立
第三方機構對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此外加州和韓國還要求對監測計劃進行年度核查。對于排放量的監測和核算,各個體系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出發,規定了不同的方法和要求。
同時,為了確保碳市場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嚴格的履約制度也是碳交易中一個必須的環節。除了建立注冊登記系統,記錄配額的創建、交易、轉移、清繳和注銷之外,還必須建立起有公信力的懲罰制度確保履約,例如曝光、罰款、補繳等措施。
● 調節和干預市場
運作良好的市場功能是碳交易向全社會釋放碳價信號的關鍵一環。市場內的碳價水平主要取決于供求關系,通常由總量水平和配額分配來調節。然而配額的有效期、履約周期的長短、市場參與主體的范圍、交易產品的類型,以及經濟和技術發展的重大變化等,也可以對碳價信號造成影響。如何保持碳市場的價格信號不被扭曲,在持續激勵減排的同時,又能保持全社會以最優成本實現減排目標,是碳市場管理者必須要平衡的關鍵問題。
也正因如此,通常需要建立價格或配額供應的調節和干預機制來防范市場波動風險。如表3所示,五個典型的碳市場都發展了各自的市場調節和干預措施,包括設置價格上下限和基于一定條件或規定的調節機制,有效防止價格過高或者過低的風險。這些措施可以在一定水平和時間范圍內維持碳價的可預見性,而一個穩健且不斷上升的碳價信號可以激勵低碳投資并降低其回報風險,推動全社會持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