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的歷史
碳交易是溫室氣體
排放權交易的統稱,這里的溫室氣體是在《京都協議書》要求
減排的6種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等。因為二氧化碳是這些溫室氣體中排放量最大,對環境影響最大,因此,就以碳交易來指代這些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
碳交易基本交易原則是,排放量大的一方通過支付排放量小的另一方獲得溫室氣體減排額度,買方可以將購得的減排額用于減緩溫室效應從而實現其減排的目標。
因為各行業各個企業排放量、技術的差異,導致了各企業治理溫室氣體減排的成本差異,這種成本差異也就意味著溫室氣體排放權也可進行交換;因此碳交易就是以
市場機制來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等氣候
問題。
碳交易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97年在日本京都簽訂的《京都協議書》,其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應對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不斷惡化的全球氣候問題而誕生的。其中規定,發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減少
碳排放量的義務,而發展中國家則從2012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
《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最主要的減排方式包括兩個發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以及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
根據Refinitiv發布的2020年碳交易回顧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增長了近20%,達到2290億歐元。這標志著2020年已經是全球碳交易市場連續第四年創紀錄的增長,同時2020年
碳市場已經超過2017年的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