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微知著——從電力行業碳排放權分配方案看其他待分配行業的企業合規安排和生產規劃

2021-7-5 12:25 來源: 中倫視界 |作者: 孫懷寧 楊關峰

重點排放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及時按規定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


首先,《通知》明確,“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的日常管理,重點對相關實測數據、臺賬記錄等進行抽查,監督檢查結果及時在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公開。對未能按時報告的重點排放單位,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書面告知相關單位,責令其及時報告。”

其次,碳排放配額分配的第一步均為核實重點排放單位的歷史碳排放相關生產數據,類似電力行業的供電量、供熱量、供熱比、負荷系數等,這些生產數據均是由重點排放單位主動報告。后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對重點排放單位報告的相關數據進行核查。若重點排放單位不主動報告碳排放相關生產數據或者存在“不符合項”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則可能存在不被納入碳排放配額免費分配名單之中,或者基于保守測算原則導致分配配額過低對單位產生嚴重不利的情形。

再者,《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分別規定了“虛報、瞞報、拒報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未按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違法行為的罰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權對違規企業進行行政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改正,處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等量核減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額。

因此,重點排放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應當及時按規定進行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避免前期碳排放配額分配過低,以及避免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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