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邁向“碳中和”過程中的兩個機制性議題

2021-5-17 08:21 來源: 第一財經 |作者: 周小川

關于邊境調節稅問題


有不少西方國家(特別是歐洲)主張對進口含碳產品征收邊境調節稅,實際上一些國家過去對跨境航空業應該征收碳排放費用也做過一些討論和嘗試,當然爭議很大。關于碳的邊境調節稅已經被列入G20(二十國集團)議題。從分析的角度來講,這個動議有它合理的一面,也有不合理甚至危險的一面。

從合理角度看,如果某些歐洲國家在本國生產某一產品時采用的是低碳或零碳的生產技術和工藝,生產成本會比較高,產品價格也就比較高;而進口的同類產品根據其碳腳印測算出生產過程中是排了不少碳的,這種排碳產品生產成本比較低,所以產品價格比較低,在歐洲市場上就有銷售競爭力,會擠掉歐洲本地的生產。這樣的話就會形成一種錯誤的激勵機制,即不鼓勵低碳或零碳的生產工藝,而鼓勵了減排力度不夠的生產工藝,主要是發展中國家生產的同類產品。

從這個角度來講,征收邊境調節稅在歐洲內部保證了進口產品和國內產品處于平等競爭或公平競爭。這樣就可以保護歐洲本地的生產,當然這種保護不是指貿易保護主義意義上的保護,而是指保護了低碳或者零碳的生產工藝和生產過程。

這是其合理的一面,但它也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一個就是有可能導致貿易保護主義,容易產生貿易戰,使得雙方都互相采取升格關稅措施或者非關稅壁壘,這樣的話影響全球自由貿易體系。

另外一種可能性是征收邊境調節稅實際上是出于財政資金短缺的需要。在全球金融危機以及新冠疫情影響下,各國財政赤字加大,公共債務與GDP之比高升,在缺錢的情況下,為平衡財政收支而增加各種不同名目的稅,名義上會借著碳減排等需要,實際上是用于補充財政收支缺口,包括防疫和醫療體系的缺口、養老金缺口、救助金融機構的資金缺口等。

當然,從經濟分析上說,征收邊境調節稅類似中美貿易摩擦中美方加征關稅的情況,實際上是向本國最終使用者,特別是消費者轉嫁了成本,使他們付出更高的價格來購買同樣的產品或服務,最終成本是由消費者或者說最終使用者所承擔的。從這個角度來講,邊境調節稅并不是由發展中國家掏錢交的稅,但它影響了產品的競爭力,也影響了市場份額。

我們知道,根據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發達國家有義務向發展中國家減排提供資金和技術,這也是全球碳減排的一個中心議題。但這么多年來未得到真正落實。所以說,如果一定要征收邊境調節稅的話,應該要求西方國家把征收邊境調節稅的所有收入全部用于購買發展中國家出口的負值碳配額,也就是說用于支持發展中國家或者具體出口國的減排。

特別是按照碳腳印,對于排放多的,應幫助他們改造生產工藝和生產過程來實現碳減排。我們知道,雖然各個碳市場的價格可能不一樣,但是在全球推廣碳市場過程中,發展中國家也正在運用碳市場促進減排活動,有的是絕對減排或者碳沉降,有的是相對減排(即針對當前碳排放強度目標的階段性減排),他們都產生了負值碳配額。

如果邊境調節稅收入全部用于購買發展中國家的這部分碳配額,既有助于滿足UNFCCC要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的要求,又抑制了資金可能挪作他用,沒被用于應對全球氣候變暖這一正當用途。

最新評論

碳市場行情進入碳行情頻道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