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生態環境部正式發布《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對全國碳
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了規定,包括碳排放配額分配和清繳,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溫室氣體排放報告與核查等。該《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首先將發電行業納入全國碳排放交易
市場,并印發了配套的配額分配方案和2225家重點排放單位名單。
作為推動我國碳
減排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國
碳市場自2011年在
北京、上海等七個省市啟動試點以來,進行了大量的探索實踐。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一系列文件的正式發布,是我國碳市場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向前邁了實質性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