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論文】企業及投資機構參與上海碳市場的成功案例

2020-12-30 10:46 來源: 對話2049 |作者: 劉佳

合理運用政策獲得經濟收益,積極參與碳金融創新


本市納管企業可使用一定比例符合要求的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進行配額清繳,每噸CCER相當于1噸碳排放配額。一般CCER價格低于配額價格。本市電力行業企業一直是購買CCER的主力軍,近年來,航空、化工、電子等更多行業企業也積極參與到CCER交易中來,通過購買CCER進行履約,有效降低了企業的履約成本。有的企業通過配額置換,使用CCER履約,同時將富余的配額出售,利用二者的差價將碳排放權變成了真金白銀,獲得了一定的經濟收益。

同時,本市持續推進碳金融市場發展,鼓勵借碳交易、碳基金、碳債券等碳金融產品發展,促進碳市場功能創新。探索基于碳排放權的衍生金融產品研究,為投資者管理相關投資風險提供市場化工具。納管企業、投資機構積極參與碳金融創新,將沉睡的資產變成收益,不斷增強自身的碳資產管理和運作能力。

案例5: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參與上海碳交易試點各項工作,嘗試碳金融產品,是業內第一家開展了“碳資產賣出回購”“碳配額遠期交易”“借碳”等業務的民航企業,積累了豐富的操作經驗。以“碳資產賣出回購”為例,春秋航空、興業銀行與上海置信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簽署《碳配額資產賣出回購合同》,交易標的為50萬噸碳配額。該單賣出回購業務由春秋航空向置信碳資產根據合同約定賣出50萬噸2015年度的碳配額,在獲得相應配額轉讓資金收入后,將資金委托興業銀行進行財富管理。約定期限結束后,春秋航空再購回同樣數量的碳配額,并與置信碳資產分享興業銀行對該筆資金進行財富管理所獲得的收益。該模式既保證了春秋航空可以無風險完成履約,又盤活了碳配額資產,在獲得融資的同時,達到了碳配額資產的高效管理,實現了控排企業、碳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三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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