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積極參與上海碳交易試點各項工作,嘗試碳金融產品,是業內第一家開展了“碳資產賣出回購”“
碳配額遠期交易”“借碳”等業務的民航企業,積累了豐富的操作經驗。以“碳資產賣出回購”為例,春秋航空、興業銀行與上海置信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簽署《碳配額資產賣出回購合同》,交易標的為50萬噸碳配額。該單賣出回購業務由春秋航空向置信碳資產根據合同約定賣出50萬噸2015年度的碳配額,在獲得相應配額轉讓資金收入后,將資金委托興業銀行進行財富管理。約定期限結束后,春秋航空再購回同樣數量的碳配額,并與置信碳資產分享興業銀行對該筆資金進行財富管理所獲得的收益。該模式既保證了春秋航空可以無風險完成履約,又盤活了碳配額資產,在獲得融資的同時,達到了碳配額資產的高效管理,實現了控排企業、碳資產管理公司和商業銀行三方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