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當我回到愛丁堡的家里準備迎接新的學年,鄰居興致勃勃地來敲我的家門:“我買了10萬英鎊的一支英國綠色債券[1],我的投資經理說這支債券一共能夠帶來超過800萬噸碳
減排量?!碑敃r我其實特別想問:“你不買這支債券,這些減排量就實現不了嗎?難道他不貼綠色債券標簽就沒辦法在
市場上融資,項目就不會開展了嗎?”為了保持與鄰居友好關系,我還是把這個疑問吞進肚子里了,僅以友好的微笑回復。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2],我又想起來這件事,覺得還是應該講講西方國家推動的各種實際上沒有額外性的“漂綠[3]”產品[4],包括一些綠色債券、綠色基金、
碳中和產品等。大部分所謂的綠色或氣候友好型產品都沒有披露真實的額外氣候效益或綠色效益,即額外性(Additionality)。名義上標綠但實質上不具備投資額外性的產品有可能會誤導氣候友好投資者,甚至濫用公共部門的支持
政策。中國剛剛去年全面啟動了氣候投融資工作并定位帶動高質量發展[5],我希望不要走西方的“漂綠”老路。氣候資金短缺[6]一直是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挑戰[7]。在新冠疫情的沖擊下,全球用于應對氣候變化的各種資金和政策將更加彌足珍貴,希望中國的氣候投融資工作在推動真實額外氣候效益、引導氣候投融資和促進氣候資金的高效使用方面為世界作出榜樣。
怎么樣去理解氣候投融資的額外性?關鍵是看在沒有貼綠色或氣候產品標識的情況下,項目是否在商業上可行。例如,假設一個陸上風電項目的內部回報率已經達到8.5%,高于一般投資者需要的8%回報率(即商業可行),給這個項目的資產貼上氣候投融資的標簽,僅僅就是一個標簽,實際上并不具有額外減排效益。假設第二個陸上風電項目僅有7.5%的內部回報率,低于投資者需要的回報率(即商業不可行),如果給第二個項目貼上氣候投融資的標簽,促進了相關政策對項目的支持并最終能實現8%的內部回報率,或氣候友好投資者愿意接受更低的回報(7.5%內部回報率),都將使得項目可行,這個項目就具備額外的氣候效益。除了投融資的額外性,也需要比較投融資標的的排放和基準線,評估氣候減緩和氣候適應的額外效益。清華大學關大博[8]表示準確地量度氣候效益,需要建立高質量的數據庫,中國和主要西方國家現在已經能夠做到直接排放(范圍一)和能源間接排放(范圍二)的準確測量,未來中國或可以比西方更早往消費間接排放(范圍三)核算進行延伸。
我在愛丁堡大學的同事Matthew Brander對市場上大量的所謂用于抵消
碳排放和碳中和的綠色證書進行了分析,發現絕大部分這些所謂證書都僅僅是“漂綠”[9],消費者購入這些證書并不會帶來額外的減排量。愛丁堡大學大學的碩士學生SamCooke最近回顧了世界上許多綠色基金和氣候基金,發現絕大部分的這些基金并沒有披露額外的綠色效益或氣候效益。我在中英(廣東)CCUS中心的同事王莉在過去兩個月評估了2019年在國內外市場發行的兩百多支綠色債券,可惜沒有一支綠色債券披露是否具備氣候額外性。有些綠色金融產品僅僅按照與行業或區域基準線的比較計算了所謂的減排量。因此市場并不知道,這些綠色產品能夠帶來多少真實的和額外的減排量。
我和同事們回顧了赤道原則、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綠色債券原則、氣候債券組織的氣候債券標準、穆迪的綠色債券評價體系、標普的綠色評估體系、惠譽的綠色債券評級體系、歐盟的綠色債券標準提案、墨西哥的綠色債券評級方法等標準,可惜沒有一個標準要求評估綠色或氣候效益的額外性評估。然而,雖然歐盟的綠色債券標準提案[10]的章節2.1承認目前綠色債券對額外的綠色和氣候減緩項目投資效益非常有限,但回避了對綠色債券開展額外性評估的討論,而是提出綠色債券的一些無形好處來回應這項爭議。
綠色債券市場能否為投資者籌集更多的資金,換句話說降低融資成本?市場上的部分商業投資者能夠為了綠色或氣候標簽接受相對略低的回報率,這種力量需要被組織起來促進真實額外的綠色效益或氣候效益。愛丁堡大學
碳金融碩士研究生胡時霖[11]曾經研究和比對了156支同級別和同到期的綠債和普通債券,發現綠色債券的到期收益率比同級別和同期限的債券高2.7個基點(0.027%)[12]。收益率差異雖然并不是特別顯著,顯示了綠色債券的估值要略低于同等一般債券。
市場上也有相對做得好些的榜樣,例如國際上的大部分多邊開發銀行在論證是否給予項目低息貸款或贈款時,程序上需要評估投資額外性。在2012年,多邊開發銀行核準了《支持可持續私營部門業務原則[13]》,旨在指導多邊開發銀行與私營部門的接觸,以實現符合其任務規定的發展目標。其中,額外性被認為是其中的首要重要原則。多邊開發銀行將“額外性”定義為:多邊開發銀行對私營部門的支持應給與其超出現有范圍或市場上沒有的貢獻,不應排擠私營部門。亞洲開發銀行氣候變化首席專家呂學都博士在去年10月舉行的中國氣候投融資國際研討會上介紹了他和同事莫凌水博士對綠色金融額外效益的評估方法[14]。
在國際
碳市場的清潔發展機制(
CDM)[15]和國內碳市場的抵消機制中,額外性評估是必要的環節[16]。實際上,由于核證減排量(CER)的價格往往比較低,CDM的評估體系和核證減排量的價格水平不一定能夠帶來真實的額外氣候減緩效益[17]。真實的額外性評估一直是巴黎協定簽署后討論的要點之一[18],需要由真正獨立、公證和權威的
第三方機構開展,避免步入發行人既是客戶也是被評估對象導致的利益沖突的死胡同。由于對單個項目進行逐個評估的成本或許會比較高,需要進行大量的資源核查以防可能出現的數據造假情況。因此,建議可以考慮由獨立機構對某個區域的某個行業進行統一的評估,例如評估機構可以對廣東省內的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是否具有投資額外性進行統一的判斷。
在最近六個月與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中咨公司)合作開展的有關氣候投融資標準的研究中,我們初步建議根據“額外氣候效益”區分“氣候友好統計”產品和“氣候影響力”產品,例如把氣候債券細分為“氣候友好統計債券”和“氣候影響力債券”,把氣候信貸細分為“氣候信貸統計”和“氣候影響力信貸”,只有進行了具備氣候效益額外性的債券和信貸,才能被列為“氣候影響力”產品。這種思路也可以用于氣候基金、氣候保險等不同投融資產品和服務。建議有關的行業專業協會(如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環境學會氣候投融資專委會等)也應該對匯報氣候效益和綠色效益的方式進行規范,如果沒有披露綠色金融產品的額外性,僅僅描述了減排量,應該被視為錯誤的表達 (“Mispresentation”)。從優化額外氣候效益的原則上,氣候投融資統計類的產品由于自身已經具備商業可行性,不應該再接受政策性資金支持(如低息貸款,貼息、財政補貼、稅收減免、降低風險資本占用),建議中國氣候投融資工作需要重點推動更多的具備額外性的氣候影響力產品的發行,促成真實的額外氣候效益,實現氣候投融資高質量發展。
[1]某知名銀行發行的綠色債券
[2]世界地球日(Earth Day)即每年的4月22日,是一個專為世界環境保護而設立的節日,旨在提高民眾對于現有環境
問題的意識,并動員民眾參與到環保運動中,通過綠色低碳生活,改善地球的整體環境。地球日由前美國參議院蓋洛德·尼爾森和和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生丹尼斯·海斯于1970年發起。
[3]將活動描繪成比實際情況更加環境友好的做法
[4]漂綠(Greenwash)指產品聲稱能夠帶來綠色效益,但其實并沒有由于綠色標簽而帶來綠色效益
[5]李高. 2020. 改革創新開創氣候投融資工作新局面. 在第25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中國氣候投融資
論壇”上的講話[Z/OL].http://iigf.cufe.edu.cn/article/content.html?id=1972
[6]中科院預測中國在2030年或之前實現達峰目標的年度資金需求量為3.4萬億元人民幣,2015年的資金缺口為2.66萬億元人民幣。
[7]中國科學院科技戰略咨詢研究院. 2019. 全球氣候治理下我國氣候投融資的制度完善與政策創新研究(結題報告)[R].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專項經費研究項目.
[8]關大博教授是英國社會科學院院士,與各國學者合作建立了中國碳排放統計數據庫(CEAD, www.ceads.net/).
[9]Brander, M., 2018. Insight | It’s time to end corporate‘greenwashing’. https://www.business-school.ed.ac.uk/about/news/4687
[10] EU Technical ExpertGroup on Sustainable Finance, 2019. Report on EU Green Bond Standard. FinancingA Sustainable European Economy. TEG Report, Proposal for an EU Green BondStandard, June 2019.
[11]現在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泛海國際金融學院從事綠色金融研究工作
[12]Hu,S., 2018. Financial Additionality of Green Bonds. Dissertation Presented forthe Degree of MSc Carbon Finance 2017/18.
[13]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s. 2012.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 Principles to Support Sustainable Private SectorOperations[R].
[14]呂學都, 2019. 綠色金融的基礎:綠色效益評估和成本核算. 中國氣候投融資國際研討會,2019年10月29至30日,中國
北京。
[15]UNFCCC, 2012. Tool for the demonstration andassessment of additionality[Z/OL]. https://cdm.unfccc.int/methodologies/PAmethodologies/tools/am-tool-01-v5.2.pdf/history_view
[16]段茂盛, 劉德順.2003. 清潔發展機制中的額外性問題探討. 上海環境經科學. 22(4):250-253.
[17] Friends of the Earth. 2008. Trading in fakecarbon credits: Problems with 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Z/OL]. https://foe.org/2008-10-trading-in-fake-carbon-credits-problems-with-the-cle/
[18]Michaelowa, A., Butzengeiger, S. 2017. Ensuring additionality under Art. 6 ofthe Paris Agreement: Suggestions for modalities and procedures for crediting ofmitigation under Art. 6.2 and 6.4 and public climate finance provision underArt. 6.8 (Discussion Paper). Perspectives Climate Research.
作者:梁希博士,CFA(特許金融分析師),FRM (金融風險管理師),劍橋大學能源與氣候經濟博士?,F任中英(廣東)CCUS中心秘書長,愛丁堡大學能源金融學科組織人、商業與氣候變化中心主任,倫敦大學學院榮譽教授,中國環境學會CCUS專委會副主任,中國環境學會氣候投融資專委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