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8年度控排企業配額計算方法
一、
電力行業
電力企業配額=基準線法機組配額+歷史強度下降法機組及供熱鍋爐配額
(一)電力行業的燃煤燃氣發電(含供熱、熱電聯產)機組
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

(機組發電量×基準值)
其中:
n:機組數量;
機組基準值分列如下:
機組類型 |
基準值(克CO2/千瓦時) |
燃煤 |
1000MW |
800 |
600MW |
超超臨界 |
825 |
超臨界 |
845 |
亞臨界 |
880 |
300MW |
非循環流化床機組 |
887 |
循環流化床機組 |
908 |
300MW
以下 |
非循環流化床機組 |
946 |
循環流化床機組 |
968 |
燃氣 |
390MW |
398 |
390MW以下 |
440 |
對于機組用于計算配額的年度發電量,包括了機組正常的發電量和由供熱量折算得出的發電量(Q),其中供熱量折算發電量(Q)公式如下:
Q=(G
1ΔH
1+ G
2ΔH
2)×0.985/3.6
式中:
Q:汽輪機供熱抽出的蒸汽及其減溫水吸收的熱量能夠發的電量,kWh,全年累加值;
G
1:汽輪機抽汽流量,t,全年累加值;
G
2:減溫水流量,t,全年累加值;
G
1與G
2之和等于對外供熱蒸汽流量,如果一臺機組存在多個供熱蒸汽參數,則應分別計算;
ΔH
1:kJ/kg,即汽輪機抽出的蒸汽焓值與汽輪機的排汽焓之差; 如果是再熱機組在再熱器之前抽出,還需要考慮這部分抽汽在再熱器中的吸熱量,即再熱蒸汽焓減去高排蒸汽焓,全年平均值;
ΔH
2:kJ/kg,減溫水焓升,即減溫水與熱井水之間的焓差,全年平均值;
1000:1噸=1000kg;
3600:1kWh電量當量熱值為3600kJ;
0.985:發電機效率,行業平均值。
#p#電力行業控排企業
碳配額指標如何計算的公式方法#e#
(二)電力行業使用特殊燃料發電機組(如使用煤矸石、油頁巖、水煤漿等燃料發電的資源綜合利用機組、使用石油焦發電的機組)、供熱鍋爐
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
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配額=

(機組歷史平均
碳排放強度×發電量×年度下降系數×資源綜合利用系數)
石油焦發電機組、供熱鍋爐配額=

(石油焦發電機組、供熱鍋爐歷史年均碳排放強度×發電量/供熱量×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歷史年均碳排放強度:取該機組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單位發電量平均碳排放量,單位gCO
2/kWh;對于用于計算單位發電量平均碳排放量的年度發電量,包括了機組正常的發電量和由供熱量折算得出的發電量,供熱量折算發電量計算公式同上。
石油焦發電機組/供熱鍋爐歷史年均碳排放強度:取該鍋爐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單位發電量/供熱量平均碳排放量,單位gCO
2/kWh、tCO
2/GJ;
n:機組數量;
年度下降系數:1;
資源綜合利用系數:1.03。
#p#
水泥行業控排企業碳配額指標如何計算的公式方法#e#
二、水泥行業
按照生產工序分為四個部分:熟料生產、水泥粉磨、礦山開采和其它粉磨,配額為本企業各生產工序配額之和。其中,熟料生產、水泥粉磨采用基準線法分配,礦山開采、其它粉磨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熟料生產配額+水泥粉磨配額+礦山開采配額+其它粉磨配額
其中:
(一)熟料生產配額
熟料生產配額=

(熟料生產線產量×同類型生產線基準值)
其中:
n:熟料生產線數量;
熟料生產線基準值分列如下:
熟料生產線類別 |
基準值(噸二氧化碳/噸) |
4000t/d(含)以上普通熟料生產線 |
0.884 |
2000(含)-4000t/d普通熟料生產線 |
0.909 |
2000t/d以下普通水泥生產線 |
0.950 |
白水泥熟料生產線 |
1.108 |
產量取值上限:各熟料生產線年產量以該熟料生產線產能的1.3倍為上限,即當企業某生產線熟料產量大于其產能的1.3倍時,直接取生產線產能的1.3倍代入公式計算。生產線產能首先依據國家或省政府部門相關核準文件確定的年產能數據進行確定,若沒有年產能數據,則依據企業生產線的規格型號或設備規模,按《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
鋼鐵水泥
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所附產能換算表換算年產能(生產天數取值300天)。
(二)水泥粉磨配額
水泥粉磨配額=水泥粉磨產量×水泥粉磨基準值
其中:
水泥粉磨基準值:0.025噸CO
2/噸水泥。
(三)礦山開采配額
礦山開采配額=礦山開采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礦山開采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業礦山開采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數:1。
(四)其它粉磨配額
其他粉磨配額=其他粉磨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其它粉磨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業其它粉磨(除水泥外的其它粉磨產品,例如微粉等)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數:1。
#p#鋼鐵行業控排企業碳配額指標如何計算的公式方法#e#
三、鋼鐵行業
(一)長流程鋼鐵企業
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配額為本企業各產品配額之和,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粗鋼產量×粗鋼基準值×工序調整系數+焦炭產量×焦炭基準值+石灰燒制的石灰石用量×石灰燒制基準值+白云石灰燒制的白云石用量×白云石灰燒制基準值
其中:
各產品(原料)基準值分列如下:
產品(原料) |
基準值
(噸CO2/噸產品或原料) |
粗鋼 |
1.7110 |
焦炭 |
0.2601 |
石灰石(包括工藝排放和能耗排放) |
0.5065 |
白云石(包括工藝排放和能耗排放) |
0.5420 |
粗鋼產量取值上限:粗鋼產量以企業粗鋼產能為上限,即當粗鋼產量大于產能時,直接取產能數值代入公式計算。粗鋼產能首先依據國家或省政府部門相關核準文件上的年產能數據進行確定,若沒有年產能數據,則依據《廣東省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粵府〔2016〕37號)中的產能數據。
工序調整系數:若長流程鋼鐵企業涉及球團工序、冷軋工序等生產工序,則工序調整系數取值由省主管部門委托研究單位進行充分研究后制定公布,其他情況取值1。
(二)短流程鋼鐵及其他類型的鋼鐵企業
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業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數:1。
若企業涉及2017年、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企業整體配額由原有生產線配額、2017年新建轉控排項目配額及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配額構成,計算方法如下表:
序號 |
類別 |
配額分配歷史排放量基數/噸 |
2018年度配額 |
2015 |
2016 |
2017 |
各類型項目配額/噸 |
合計/噸 |
1 |
2017年新建轉控排項目 |
/ |
A1(2016年度排放量) |
A2(2017年度排放量) |
D1=(A1+A2)/2×年度下降系數 |
配額=D1+D2+D3 |
2 |
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 |
/ |
/ |
B1(2017年度排放量) |
D2=B1×年度下降系數 |
3 |
控排企業原有生產線(不含1、2) |
C1(履約排放量+X) |
C2(履約排放量) |
C3(履約排放量-A2) |
D3=(C1+C2+C3)/3×年度下降系數 |
備注:1、A1為2017年新建轉控排項目2016年度的排放量,根據2016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月份數據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2、B1為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2017年度的排放量,根據2017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月份數據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3、X為2016年度新建轉控排項目2015年度的排放量,根據2015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月 份數據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4、每月生產超過15天的為正常生產月份。 |
四、
石化行業
采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配額=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歷史年均碳排放量:取企業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數:1。
若企業涉及2017年、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企業整體配額由原有裝置配額、2017年新建轉控排項目配額及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配額構成,計算方法如下表:
序號 |
類別 |
配額分配歷史排放量基數/噸 |
2018年度配額 |
2015 |
2016 |
2017 |
各類型項目配額/噸 |
合計/噸 |
1 |
2017年新建轉控排項目 |
/ |
A1(2016年度排放量) |
A2(2017年度排放量) |
D1=(A1+A2)/2×年度下降系數 |
配額=D1+D2+D3 |
2 |
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 |
/ |
/ |
B1(2017年度排放量) |
D2=B1×年度下降系數 |
3 |
控排企業原有生產線(不含1、2) |
C1(履約排放量+X) |
C2(履約排放量) |
C3(履約排放量-A2) |
D3=(C1+C2+C3)/3×年度下降系數 |
備注:1、A1為2017年新建轉控排項目2016年度的排放量,根據2016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月份數據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2、B1為2018年新建轉控排項目2017年度的排放量,根據2017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月份數據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3、X為2016年度新建轉控排項目2015年度的排放量,根據2015年度該項目正常生產月 份數據折算成一年的排放量;4、每月生產超過15天的為正常生產月份。 |
#p#
造紙行業控排企業碳配額指標如何計算的公式方法#e#
五、造紙行業
造紙行業企業分為普通和特殊兩大類:普通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特殊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有紙漿制造的企業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
(一)使用基準線法的企業
企業配額=機制紙和
紙板制造配額+紙制品制造配額=機制紙和紙板產量×基準值×能源修正因子+紙制品產量×基準值×能源修正因子
其中:各造紙工序基準值分列如下:
工序 |
產品類別 |
基準值(噸CO2/噸產品) |
備注(詳細類別) |
機制紙和紙 板制造(包括廢紙制 漿) |
包裝用紙及紙板 原紙(未涂布) |
0.769 |
箱紙板、瓦楞芯(原)紙、白紙板、牛 皮紙、紗管紙、灰紙板等。 |
包裝用紙及紙板 原紙(涂布) |
0.819 |
涂布白卡紙、涂布白板紙、涂布牛卡 紙等。 |
文化用紙 (未涂布) |
1.092 |
新聞紙、書寫紙、復印原紙、道林紙(膠版紙)、 冷固紙、淋膜紙原紙、防粘紙、雙膠紙、試卷紙、一體機紙等。 |
衛生用紙原紙 |
1.301 |
|
紙制品制造(后加工) |
衛生用紙制品 |
0.051 |
指衛生紙、餐巾紙、紙手 帕、面巾紙、紙臺布等紙制品。 |
一次性紙制品 |
2.365 |
紙尿片等 |
紙板 |
0.291 |
由外購包裝用紙及紙板為原料進一步加工成紙制品。不包括企業自產原紙后加工部分。 |
能源修正因子:若企業消耗的能源(電力及蒸汽)70%以上來自企業自備(熱)電廠,則:
1)使用天然氣的自備電廠能源修正因子取值1.35;
2)使用非天然氣的自備電廠能源修正因子取值1.25;
其他情況取值1。
企業自備(熱)電廠是指使用化石燃料用于向企業自身或附近企業提供能源(電力及蒸汽)的動力設施。來自自備(熱)電廠的能源比例=由自備(熱)電廠產生的能源(電力及蒸汽)/全廠能源(電力及蒸汽)使用量。
產量取值上限:①機制紙和紙板制造工序各類產品年產量取值以各類產品產能的1.6倍為上限,即當機制紙和紙板制造工序同類產品年產量大于該類產品產能的1.6倍時,直接取該類產品產能的1.6倍代入公式計算。產能首先采用企業項目相關核準(備案)文件或國家和省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年產能證明文件;若企業進行了技術改造,則采用技改后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年產能證明文件;若沒有相關政府部門文件,則由
碳交易主管部門組織認定企業生產能力,作為企業該類產品配額的產量取值上限。
(二)使用歷史強度下降法的企業
1、有紙漿制造的企業使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漿產量×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機制紙和紙板產量×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取企業 2015~2017 年正常年份的單位產品平均碳排放量;若企業為首年生產該類產品,則強度取當年度基準線法中的基準值。
年度下降系數:1。
2、特殊造紙和紙制品生產企業使用歷史強度下降法,特殊造紙和紙制品指非以上列舉的其他機制紙和紙板、紙制品制造企業,其中:(1)機制紙和紙板包括特殊包裝用紙(卷煙紙、成型紙等)、無碳復寫原紙、熱敏紙原紙等,(2)紙制品包括紙漿模制品、無碳復寫紙、熱敏紙等。該類企業要求先確定企業的主營產品是“機制紙和紙板”還是“紙制品”,再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機制紙和紙板(或者紙制品)總產量×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取企業 2015~2017 年正常年份的機制紙和紙板(或者紙制品)的單位主營產品平均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數:1。
(三)其他說明
1、低定量高強瓦楞芯紙(克重低于95g/m
2)生產比例高于40%的企業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計算配額,低于40%的企業采用基準線法。
2、文化用紙生產比例高于 40%的企業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低于 40%的企業采用基準線法。
3、同時生產普通造紙和紙制品及特殊造紙和紙制品的企業整體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需確定主營產品是“機制紙和紙板”還是“紙制品”。
4、針對自備電廠或鍋爐的重大技術改造(包括改變燃料類型),主管部門將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再發布調整因子。
#p#民航行業控排企業碳配額指標如何計算的公式方法#e#
六、民航行業
民航行業企業根據其
運輸種類分為
航空旅客運輸企業(主要從事以航空器運輸旅客的業務同時亦可載運貨物)及航空貨物運輸企業(主要從事以航空器運輸貨物和郵件的業務);其中,航空旅客運輸企業又分為全面服務航空企業、最簡單服務航空企業及低成本航空企業。
全面服務航空企業
*指在相對廣泛的航線網絡上經營并提供全面服務的航空企業,通常是傳統的國家承運人或主要承運人。它所提供的全面服務包括不同等級的座艙、空中娛樂、餐飲、機上購物店以及地面設施和頭等艙旅客或常客獎勵計劃會員候機室等。
最簡單服務航空企業
*指與全面服務航空企業截然不同的、重點以簡單或有限的空中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低成本航空運輸服務的航空企業。
低成本航空企業
*通常指與類似航空企業相比具有相對低的成本結構、并且提供低票價或運價的航空企業,可以是獨立的、或一家主要承運人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在某些情況下是一家航空公司集團的非包機分支公司。
全面服務航空企業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其它航空企業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
(一)全面服務航空企業
全面服務航空企業采用基準線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企業配額=

(各機型運輸周轉量×各機型基準值)
其中:
i:機型大類;
運輸周轉量:指企業該機型大類每年運載的旅客周轉量、貨物周轉量和郵件周轉量之和,單位:萬噸·公里;
各機型基準值分列如下:
機型大類 |
定義 |
包含的機型(例) |
包含的機型子類(例) |
基準值
(tCO2/104t·km) |
寬體客機 |
符合《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R4,下同)運行規范的雙通道客機。 |
B787 |
B787-800 |
10.40 |
A330 |
A330-200 |
A330 |
A330-300 |
B777 |
B777-200B
B777-200A
B777-300ER |
A380 |
A380-800 |
窄體客機 |
符合CCAR-121-R4運行規范的100座及以上的單通道客機。 |
B737 |
B737-300
B737-700
B737-800
B737MAX |
10.82 |
A319 |
A319-100 |
A320 |
A320-200
A320neo |
A321 |
A321-200 |
B757 |
B757-200 |
支線客機 |
符合CCAR-121-R4運行規范的100座以下的單通道客機。 |
EM4 |
EMB145-LR |
15.25 |
EM9 |
ERJ190-100LR |
全貨機 |
符合CCAR-121-R4運行規范的貨機。 |
B737 |
B737-300F |
5.06 |
B747 |
B747-400F |
備注:企業未來新購買的新機型嚴格按照定義進行歸類。 |
(二)其它航空企業
采用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配額=

(各機型大類運輸總周轉量×各機型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年度下降系數
其中:
i:機型大類,分類及定義與基準線法一致;
歷史平均碳排放強度:取企業2015~2017年正常年份的單位運輸總周轉量碳排放量;
年度下降系數:1。
七、其他說明
(一)按歷史排放法分配的企業,其歷史碳排放量原則上取2015~2017年經核查的正常生產年份的平均碳排放量;若當中某一年份企業因生產品種、經營服務項目改變、設備檢修、技術改造或其他原因,造成碳排放量發生重大變化的(碳排放量與2015~2017年平均碳排放量相比低20%以上),不取當年數據作為歷史排放數據。
(二)按歷史排放法分配的企業因生產品種、經營服務項目改變、設備檢修、技術改造、停產等原因,按歷史強度下降法分配的企業因產品品種或產品結構變化等原因,導致2018年度配額盈余/缺口超過一定比例(配額調節比例)的,對超出比例部分配額予以回收或補發。配額盈余/缺口計算公式、配額調節比例表如下:
配額盈余/缺口比例=(原核定配額-企業當年度排放量)/企業當年度排放量
配額調節比例根據企業當年度排放量分檔設定:
企業當年度排放量 |
調節比例 |
< 10萬噸 |
10% |
10萬噸 ≤ 履約排放量< 100萬噸 |
8% |
100萬噸≤ 履約排放量<300萬噸 |
5% |
≥300萬噸 |
3% |
(三)企業(或機組、生產線、裝置)已列入國家和省淘汰名單的,無論是否當年淘汰,配額只分配到指令淘汰當年;若企業提前淘汰,則按規定收回相應的配額。
(四)按歷史排放法分配的企業于2017年度全年停產,暫不予核發2018年度配額,企業在當年度恢復生產且經主管部門核實后,再按各行業配額計算方法進行核發。按歷史排放法分配的企業2018年度全年停產,回收企業當年度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