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M的巨大賺錢投資商機

2014-5-23 08:20 來源: 易碳家期刊

清潔發展機制是《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的三種靈活機制之一。CDM允許附件1締約方與非附件1締約方聯合開展二氧化碳(下稱“CO2”)等溫室氣體減排項目。這些項目產生的減排數額可以被附件1締約方作為履行他們所承諾的限排或減排量。對發達國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種靈活的履約機制;而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通過CDM項目可以獲得部分資金援助和先進技術,有利于發展中國家最終實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協議》的目標。其他兩種溫室氣體減排靈活機制分別是“聯合履約機制(JI)”和“排放交易機制(ET)”,因其主要涉及發達國家間的合作,和中國企業沒有直接聯系。

《京都議定書》第12條規定CDM適用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減排項目或者吸收CO2的造林項目。CDM下獲得的減排單位是“可核證的排放削減量” (CERs,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s)。據報道,發達國家為完成其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承諾,在2008~2012年的5年時間里,每年將需要通過CDM項目購買約2億~4億噸CO2當量的溫室氣體。這將需要開展大量的CDM項目才能夠滿足需要。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中國將可以提供世界清潔發展機制所需項目的一半以上,約合1億-2億噸CO2當量的溫室氣體。這也將給中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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