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8 01:20 來源: 中國碳交易網
昨日,據媒體從市環保局獲悉,《東莞市企業環境保護信用修復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正式印發。紅、黃牌企業在市環保局公布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級結果后半年內及時進行實質性修正的,將可申請摘掉環保信用紅、黃牌,該細則試用期為一年。
在今年7月份公布的2012年廣東省重點污染源環境保護信用評級結果中,包括長安品質電子制造廠在內的10家東莞企業掛上紅牌,被列入環保嚴管之列。
根據細則,企業環境保護信用修復的適用對象為上年度經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公布、環境保護信用評級結果為環保嚴管企業(紅牌標識)和環保警示企業(黃牌標識)的企業。企業環境保護信用修復的適用時間為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公布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級結果后半年內。
另外,細則強調,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評紅、黃牌企業的,不得申請企業信用修復:一是因私設暗管偷排污染物的企業;二是阻撓、拒絕環保部門現場監督檢查或現場監測的企業;三是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四是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企業。